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2020-04-04 10:46:56
近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中央、国务院在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区域部署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有效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有效途径、激发创新者动力和活力有效举措、深化开放创新有效模式,大胆探索创新,取得了一系列改革突破,形成了若干新经验新成果,已于2017年、2018年分两批推广36项改革举措。为进一步发挥改革试验的示范带动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全国或8个改革试验区域内推广第三批20项改革举措。
《通知》明确,推广的改革举措包括:(一)科技金融创新方面7项:银行与专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政策协同机制;政银保联动授信担保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期集合信贷机制;建立银行跟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缓释资金池;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银行+征信+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新模式;建立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银行与企业风险共担的仪器设备信用贷。(二)科技管理体制创新方面6项:集中科技骨干力量打造前沿技术产业链股份制联盟;对战略性科研项目实施滚动支持制度;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创新创业增量型业务混合所有制改革;生物医药领域特殊物品出入境检验检疫“一站式”监管服务机制;地方深度参与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机制。(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2项:建立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立提供全方位证据服务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四)人才培养和激励方面1项:“五业联动”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机制。(五)军民深度融合方面4项。
《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深化改革探索。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钉钉子精神巩固完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成果,真正取得扎实成效。要把推广第三批改革举措与巩固落实第一批、第二批改革举措结合起来,同一领域的改革举措要加强系统集成,不同领域的改革举措要强化协同高效,不断巩固和深化在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开展政策性创新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认真梳理和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在充分发挥已推广改革举措和典型经验示范带动作用的同时,继续加强和深化改革创新探索实践,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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