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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 5 件外汇管 理规范性文件及 7 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2020-03-04 11:46:14
近日,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利市场主体更好了 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国家 外汇管理局持续开展法规清理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 5 件外汇管理 规范性文件及 7 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 〕39号),宣布废止和失效 5 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和修改 7 件规范性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主要涉及账户管理、货物贸易企业辅导期管理、跨境直接投资、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权限、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等。所废止失效内容 或根据当前改革要求废止,或相关监管要求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或 因为阶段性工作已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法规 清理,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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