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03-04 11:44:2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思想,按照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强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 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明确到 2023 年,基本建成 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 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 步健全完善。
《意见》就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出八项主要任 务。一是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 26 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 2020 年底前编制完 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二是国务院 部门要参照试点做法,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确定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 他领域,于 2021 年底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三是基层政府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 四是基层政府要加强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 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 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五是 基层政府要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六是基层政府要推进办事服 务公开标准化,让办事服务更透明,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七是基层政府要 健全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机制。八是基层政府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 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的工作合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 平。加强监督评价,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列入基层政府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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