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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2020-02-07 12:12:59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较好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通知》强调,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35年,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基本健全,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基本到位。
 
《通知》要求,建立明晰的管护责任制度,健全高效的分类管护机制。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
 
《通知》明确,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正确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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