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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 的通知》

2020-02-01 18:45:13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对照 新的规定要求,改进技术方法,加快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目前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地方,要按照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要求调整方法、重新测算;已经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地方,凡符合新法规定的,可以 继续执行,不符合新法规定的,要按照新法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内涵调整 完善,并重新公布后继续执行。
 
《通知》明确了区片综合地价制定中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一是准确 把握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新法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 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 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补偿费用。二是合理划定区片。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农用地条件相近 的原则,将县域划分为一个或几个区片,作为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单 元。划定区片原则上不打破村级行政界线,可以将同一乡镇的多个行政村 归并为一个区片,也可以将不同乡镇的多个行政村归并为一个区片;确有 必要的,可依据河流、道路等线状地物确定区片边界。三是科学测算区片 综合地价。参考《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工作的通知》基本规定,采用农用地产值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法等方法 综合测算区片综合地价。四是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区 片综合地价确定后,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参照近年征地补偿 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合理确定区片综合地价 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具体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 况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加强统筹和审核把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本 地实际,拟定工作方案,对补偿水平、工作方法、工作步骤、时间安排 等,统一部署并督促指导地方开展测算工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具体开展测算工作。测算过程中,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广泛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等各方面意见, 并进行充分论证。县级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形成后,按照自下而上、逐 级平衡的方法,地市级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先行进行综合平衡。平 衡时应统筹考虑不同地区间社会保障、安置途径的差异,做到征地补偿总 体水平合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综合平衡后的区片综合地价测 算成果进行听证,逐级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对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的程序、方法和成果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成果合 理合法、符合实际。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 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公布内容应 当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实施时间、新 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区片综合地价相关信息应纳入省级征地信息 公开平台,方便社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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