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
2020-02-01 18:02:23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相关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 管,严厉打击招标投标环节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意见》从四个方面对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夯实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责任,明确工程招标 投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人负责,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集中建设管理方式,采用组建集中 建设机构或竞争选择企业实行代建的模式。二是优化招标投标方法,缩小 招标范围,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减 少招标投标层级;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招标人应科学制定评标定标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全面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动市场形 成价格机制,实施工程造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招标人不得将未完成审计 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三是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加 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围标串标等情节严重的,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 范围,直至清出市场;加强评标专家监管,建立评标专家考核和退出机 制;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年度信息自愿报 送、年度业绩公示制度以及“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 制;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将履约 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四是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 度,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招标的项目信息,接受 社会公众的监督;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 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规范应用;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行为,建立健 全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切实 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同时,推动示范引领,选择部分地区开 展试点,及时总结试点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做好宣传引 导工作,为顺利推进招标投标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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