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02-01 16:26:22
近日,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 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督促各机构员工公平 公正履职。
《指导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回避对象、任职回避、业务回避、回避 程序、工作要求和回避惩戒七个方面、二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的内容。
一是明确履职回避工作的对象范围、回避方式和程序。对《指导意见》 适用的机构范围、人员范围、亲属范围等作了规定,明确回避方式包括任 职回避和业务回避两种形式,并对相应的回避程序进行了规范。
二是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人员,重点抓好对关键人员的亲属回避管理。 对关键人员实行业务回避和任职回避的双重管理,对普通员工则只要求在 办理重点业务时进行亲属回避。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把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区 分开来,重点是管住关键人员的履职回避,并从两个维度提出要求。一方 面,关键人员和亲属要执行同一单位的职务隶属回避。即双方不得在同一 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 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 察、内控、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另 一方面,对于不在同一单位,但是本人与亲属存在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 系等影响内控机制有效性的情况的,也应回避。另外,关键人员还应按要求进行轮岗,全国性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原则上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省级和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其中,“本人成长地”一般指本人接受中 小学教育和最初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县(市);实际工作中,要根据其家 庭情况和本人经历把握。
三是推动机构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指导意见》主要对履职回避工作提 出了原则性要求,在此基础上,强化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各机构制定并完 善内部专门的制度办法。同时,为了推动相关工作有效落实,要求各机构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持续优化对员工应回避亲属信息的获取和核实手 段,定期对履职回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明确内外部回避惩戒措施。一方面,对于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 履职回避管理的,要求各机构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另一方面,要 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进 整改进展和结果,开展整改问责。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依法采取相应监 管措施,并视情形进行行政处罚。
五是适当增强制度弹性。考虑到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各个地区的情况千 差万别,《指导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适当增强制度弹性。一方 面,对于存量任职回避问题的整改给了 3 年的过渡期,要求机构原则上在
2022 年底前将存量问题清理完毕。另一方面,对于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 求进行任职回避的,允许经机构审批和公示后予以豁免。
银保监会称,《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 履职回避制度,建立履职回避长效工作机制,营造主动申报、严格回避、 公正履职、强化内控的文化氛围。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建 设,强化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
特别提示:凡注明“来源”或“转自”的内容均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的观点和立场。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187884295进行反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
最新新闻
热点文章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的意见》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 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 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财政部发布新修订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财政部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 财政部印发《关于简化中央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程序的通知》
-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热点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