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在动态演进中不断融合
光明网 / 2025-04-24 16:48:53
数字经济是虚拟经济还是实体经济?要回答好这个问题,需要深入理解数字经济的基本内涵及其发展规律。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数字经济并非虚拟经济。与传统以“物理”为基础的经济活动相比,数据经济具有“虚拟”的技术特征,但此“虚拟”非彼“虚拟”,虚拟经济可以近似地认为是金融业,与数字经济并无直接关系。
在2016年的G20杭州峰会,我国首次给出了数字经济的官方定义,提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2021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进一步明确了数字经济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并提出数字产业化的部分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值得注意的是,数字经济在不同发展阶段存在不同的主导产业,因而其内涵会随着产业周期发生变化。例如,自2016年算起,经过五年的发展与探索,在2021年末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将数字经济的定义修订为“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显然,后者面向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关键要素、发展动力和发展目标都做出了针对性调整,为数字经济赋予了新的内涵。如果进一步回顾数字经济的发展历史,演化的特征则更为显著:上世纪八十年代数字经济的内涵是“信息经济”,代表性产业是电信、电脑和软件硬件等;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数字经济的内涵是“网络经济”,代表性产业包括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和社交网络等。不论是“信息经济”还是“网络经济”,基于今天的认知体系,都可称之为“数字产业化”。随着数字技术扩散的深化,越来越多的传统产业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产业数字化”逐渐成为数字经济的主导业态,智能制造、智慧农业、产业互联网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
不可否认,数字经济确实具有高度依赖虚拟网络技术和网络空间的产业特性。但随着数字技术从互联网行业逐步延伸到千行百业,数字经济的“物理属性”日益显著,越来越接近实体经济。比如,2016年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在针对数字经济统计核算时,就提出了“不完全数字产品”(Partially Digital Product)的概念,认为这类产品既具有数字化的成分,也具有实体产品的属性,比较典型的就是智能汽车。因此,以立足当下、面向未来的视角来看,如果对数字经济仍然抱有“虚实之见”,则无异于刻舟求剑。
据统计,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127555亿元,占GDP的比重为9.9%,其中数字产品制造业增加值为43135亿元,所占比重为33.8%。粗略算来,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中,“制造”这一典型的实体经济占比约在三分之一,即占GDP的3.3%。按照中国信通院发布的数据,2023年包含产业数字化在内的宽口径数字经济占GDP比重为42.8%。我们将这个数据拆开来看,产业数字化是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这一部分占GDP比重在32.9%;在数字产业化的部分中,与制造业直接相关的部分占GDP比重为3.3%;两部分相加,粗略估计数字经济中与实体经济相关的部分占GDP比重为36.2%,占数字经济比重为84.6%。可以看到,无论是从理论的分析还是现实的统计,数字经济都已经与实体经济深度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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