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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

北京日报 / 2024-11-04 15:28:17
  什么是数字贸易?它的内涵、范围是什么?目前国际上并未就数字贸易的定义达成统一共识。国际组织和主要国家对数字贸易概念的界定及其分类仍存在分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采取了涵盖数字订购贸易与数字交付贸易的定义与分类。数字交付贸易主要指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在此基础上,还可按照交易标的将数字交付贸易细分为数字技术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产品贸易和数据贸易等。数字订购贸易则为数字化订购的商品贸易,如跨境电商等。
 
  数字贸易正在成为国际贸易发展新引擎
 
  为什么要强调发展数字贸易?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加快传统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贸易迅猛发展,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占全球服务贸易的比重大幅上升,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引擎。人工智能正在向数字贸易领域渗透并成为新的驱动力,电信、计算机和信息(ICT)服务增势尤为强劲,对可数字化服务贸易增长的贡献接近三分之一,反映了数字技术革命对贸易变革的影响和强大驱动力。
 
  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增长最为强劲。据WTO统计,2019—2023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年均增速达10.8%,高出同期服务出口增速4.9个百分点。2023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额4.25万亿美元,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9%,在全球服务出口中的占比达到54.2%。
 
  数字贸易规制成为国际经贸规则新议题。2019年1月,76个WTO成员启动电子商务议题谈判,2023年底已就电子签名和认证、在线消费者保护、无纸贸易、电子交易框架、电子合同等13个议题基本达成共识。至2024年7月,谈判参加方已扩展至91个国家和地区。虽然数字贸易规制在数字贸易便利化领域取得进展,但在数据跨境流动、本地化存储、个人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仍存在较大分歧。
 
  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推动构建数字贸易规则。在多边谈判面临困难的情况下,立场相近的国家往往通过双边或区域协定,推动构建数字贸易规则。全球超过120个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已经包含数字贸易规则,如区域层面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中国正在积极申请加入DEPA,这一协定的数字贸易规则的标准较高。双边层面的如《美日数字贸易协定》(UJDTA)和《英国—新加坡数字经济协定》(UKSDEA)等。由此可见,在多边、双边和区域层面,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正在加快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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