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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伯阳:加快数字经济立法步伐

经济日报 / 2022-06-09 16:32:01
 
要尽快出台综合性与激励性兼顾的法律法规,提升综合治理效应,使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善。一方面,要健全相应的司法保障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精准、协调、有效的监管治理体系。
 
日前全国政协召开的“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指出,要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使之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快数字经济领域立法步伐。进一步加快我国数字经济立法护航步伐,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显得至关重要。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显著。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等特点,决定了数字经济成为推动经济转型的新引擎,但同时也存在数据安全保护不足、个人信息泄露等痛点难点,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规范健康发展。对此,诸如《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依然存在不同领域和层级法律规范之间衔接不畅、一些前沿领域立法滞后等短板。如何进一步统筹协调,尽快出台综合性与激励性兼顾的法律法规,提升综合治理效应,使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善,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首先,要健全相应的司法保障机制。数字经济的司法保障须在找准盲点、厘清难点、疏通堵点上下功夫。一是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手段,探索运用智慧司法新模式。通过建立系统集成、数据集成、功能集成于一体的在线诉讼平台,实现便捷、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二是聚焦电子证据、智能合约等应用场景,积极探索“区块链+司法”新模式。建立完善的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区块链智能合约系统,从而有效革新取证存证方式、深化网络诉源治理,解决电子证据取证存证成本高、效率低等弊端。三是规范技术应用,创新审判模式,制定电子证据司法审查规则,提高纠纷处理效率。应通过设置庭审技术辅助人员、加强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应用等方式,将符合互联网审判规律的技术平台与新型诉讼、裁判规则深度融合,构建全流程智能司法模式。与此同时,还需深化典型案件分析,为司法实践提供可借鉴的指导案例,确保司法治理科学、高效。
 
其次,要建立精准、协调、有效的监管治理体系。在数字化时代,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和重要资产,数据行为的监管显得愈发重要。行业垄断、数据滥用、算法操纵、技术性拒绝等数据风险普遍存在,对传统监管治理方式提出了挑战,亟需创新监管思维,借鉴先进监管手段,构建精准、协调、有效的监管治理体系。要探索对于数字经济监管的新路径新方法,持续完善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主体的法律体系,加强数字经济行业与平台监管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分领域分行业的数字经济监管,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应充分运用先进科技手段,辅之以税收和财政政策,建立数据协同监管协调机制,消除监管盲区,从而实现精准监管。通过采取灵活、协同、精准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我国数字经济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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