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发展 须行稳致远
中国经济时报 / 2021-05-26 17:55:57
“十四五”规划纲要为数字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然而,在数字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之际,需要突出强调行稳致远,营造良好数字生态,让数字中国建设更好造福于民。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与新模式层出不穷,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与拉动经济增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近日发布的《数字经济蓝皮书:中国数字经济前沿(2021)》预测,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超过19万亿元,总量占GDP比重约为18.8%。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数字经济将整体延续快速增长势头,年均名义增速将达11.3%,到2025年,我国数字经济的增加值规模将超过32.67万亿元(名义值)。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总体态势向好,但在快速发展中风险与隐患也逐渐累积,危害不容忽视。例如,确保数据安全是数字经济时代面临的挑战之一。数据泄露、数据窃取、数据滥用等安全事件屡见不鲜,给企业带来损失,也给个人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由于缺乏有效的规制与约束,部分平台演变为数据寡头,在数据收集与使用中乱象丛生,导致客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此,必须兼顾数据流动与数据安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数据价值进行充分挖掘利用。
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代表,与百姓日常生活的关联度日益提高,其健康发展最受关注。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82.28亿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还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是我国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里程碑事件。正如业内人士所指出,从隐私保护、行业监管、数据治理到反垄断,对平台经济的一系列治理举措,目的在于优化提升数字经济的营商环境,是对企业发展的规范扶正。
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平台企业自检自查的内容来看,存在的问题真不少。其中,包括强迫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漠视假冒伪劣、信息泄露以及实施涉税违法行为等问题。
垄断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阻碍了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一些平台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在“强者恒强”的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本该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却滥用强势支配地位。以“大数据杀熟”为例,在交通出行、网络购物、旅游住宿、电子票务、订餐外卖等生活消费领域存在。网络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与偏好,把客户当“韭菜”割,使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高,会员客户得到的价格反而比普通客户高。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任由不公平算法应用无序发展,将损害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竞争,还会使消费者面临数据算法压榨,成为技术欺凌的对象。
特别提示:凡注明“来源”或“转自”的内容均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的观点和立场。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187884295进行反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
最新新闻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