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的定义是什么?
中国新经济智库 / 2021-02-17 23:41:56
虽然“数字经济”这一词汇经常见诸各种文章,但至今为止人们对它的确切含义仍然没有达成共识。
从现有的文献看,“数字经济”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学者唐·泰普斯科特(Don Tapscott)所著的《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代的前景与风险》(The Digital Economy: Promise and Peril in the Age of Networked Intelligence,中译本被译为了《数字时代的经济学》)中。在这部1996年的著作中,泰普斯科特并没有给出“数字经济”的确切定义,而是用它来泛指互联网技术出现之后所出现的各种新型经济关系。
在2000年之前,对于经济影响最大的数字技术就是互联网,因此在这一阶段,人们对于数字经济的认识主要是围绕着互联网技术展开的,并且着重强调由其带来的电子商务(e-commerce)和电子业务(e-business)(注:“电子商务”指的是经由互联网技术进行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电子业务”指的则是采用了互联网技术的业务流程)。例如,曾任美国总统科技事务助理的尼尔·莱恩(Neal Lane)就在1999年的一篇论文中,将数字经济界定为“互联网技术所引发的电子商务和组织变革”。而美国商务部在一份1999年的报告中,也把数字经济理解为“建筑在互联网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数字商品和服务,以及有形商品的销售”。在美国人口统计局(US Bureau of the Census)于2001年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则把数字经济分为了三个部分: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电子基础设施,以及建筑于其上的电子业务和电子商务。
在2000年之后,ICT产业发展迅猛,一大批新的数字技术纷纷涌现,并开始对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与之对应的,“数字经济”的概念也一再扩展,试图将更多新技术的影响也包含进来。例如,在澳大利亚宽带通信与数字经济部于2013年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就将新兴的移动互联网纳入了数字经济的范畴,把数字经济定义为了“由互联网、移动网络等数字技术赋能的经济和社会活动”。而在OECD于2016年发布的报告中,则把数字经济的定义进一步拓宽,将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以及在其之上衍生出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全部纳入到了数字经济的范畴。
通过以上对数字经济概念的简要回顾,我们可以看到两个重要的信息:首先,数字经济的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数字技术的演进,它的定义会不断地拓展。其次,数字经济所指的,既包括技术本身,更包括在技术之上衍生出的各种经济活动,其范围是比较广的。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目前人们已经逐步认可数字经济不应该只包含互联网经济,而应该包含更多数字技术衍生出的经济形式,但关于在既有的技术条件下,哪些活动应该被包含进数字经济,哪些活动不应该被包含进数字经济,仍然存在着争议。为了避免概念上的混淆,我们可以将数字经济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也就是核心层,应当包括数字部门本身。它是用来生产和制造数字技术的,是整个数字经济的技术基础。第二个层次应当包括由数字经济创造的,原本没有的经济形态,例如数字服务、平台经济等。第三个层次则应当包括被“数字化”的各种经济活动。这一层次的范围很广,电子业务、电子商务、工业4.0等概念都可以纳入其中。当然,现在有一些经济形式可能会同时涉及到以上形式种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例如我们所熟悉的共享经济、零工经济,就依托了平台作为核心,同时也对传统业务进行了数字化,因此应该同时属于上述的二、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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