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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俏彬:蓝海之线,新经济与数字税

中国资本市场50人论坛 / 2020-08-09 22:57:35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冯俏彬
 
我们都知道,今年对全球影响最大的就是新冠疫情,新冠疫情给我们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的同时,我们看到了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有一个说法,新冠疫情为经济数字化的转型按下了一个加速键。
 
在疫情发生期间,无论是在线会议,还是在线医疗,日常生活等很多方面都是靠线上来解决的。这就引入一个问题,未来在经济数字化转型过程当中,是一个蓬勃发展的空间,是一个现在我们才揭开冰山一角的广阔蓝海。在蓝海当中,一方面是民营企业的广阔天地,在围绕着数字经济这样一个领域,主要都是我们的民营经济,成长和发展的广阔空间。
 
目前来看数字经济的发展是非常快的,我们一般认为由数据统计表明,新经济在整个经济比重当中占了36.2%,中国目前来讲是全球最大的数字经济市场之一。而且未来我们的成长空间还非常大,因为这主要是依托于国内有9亿网民这样一个庞大的市场。
 
中国目前已经是世界上公认的数字化大国,它的大国身份到底是在数字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数字服务的消费者方面,实际上据我们了解,还存在着一些疑虑。到底以后我们会朝哪个方向发展,这个还不是太说的清楚。不管怎么说,数字经济成为中国实现民族复兴的一个抓手,这一点大家是毫无疑问的。
 
在这块经济蓝海上,现在的感觉就是未来随着数字化转型,对人类生产方式是一个全新的方式。现在我们接触到的,包括我们看到的一些数字巨头的发展,很可能是这个庞大蓝海当中的冰山一角。
 
在庞大蓝海世界当中,目前来看它的规则比较少,所以各个国家都争相为这个蓝海争取一些划线的权利。这当中就围绕着数字服务就产生了一个数字税的问题。
 
前一段时间比较引人注目的就是法国和美国之间围绕着数字税方面的争论,核心的意思就是法国要开征数字税,美国说如果你开征数字税我就得对你进行制裁,我就得对你发起301调查,所以这个事情目前还没有落幕,但是各方面非常关注这个事儿。
 
实际上法国开征数字税,并不是法国一个国家在开征数字税。相当多的国家已经开征数字税,或者有意开征数字税。具体内容非常多。
 
现在有一个统计,到今年年初3月份的时候,全球已经开征数字税的国家是4个,有意实施的共8个,包括一些咨询阶段就被搁置。有十来个国家已经或者正在讨论数字税开征的问题。
 
不仅仅是欧洲国家,有些亚洲国家也在跟进,像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这些国家对于数字税目前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征收了。
 
这种情形下,提出一个问题,中国怎么办?大家知道我们数字经济发展非常快,对于数字经济怎么收税法,这个是各方面已经讨论了一段时间的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再次被提出来,是因为法国和美国围绕着数字税有可能演化成贸易战的情形下,媒体报道说世界上那么多的国家,包括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这么多国家都在开征数字税了,中国在这个事情上也不能落后。
 
观点很明确,中国也不能落后,我们也应该开征数字税。我今天想提出来的问题,就是面对数字经济现在的发展状况,中国围绕着数字税应该是什么样的态度?之所以要报告这些内容,是因为各方面讨论数字税的时候,对数字税存在着一些误读。借这个机会也想陈述一下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首先说一下什么是数字税。现在谈到数字税的时候,概念非常混淆。你到底是一种所得税,还是一种销售税,或者你到底是对数字经济收税,会对数字公司税收,还是对数字服务收税,这当中的含义是完全不一样的。现在非税人士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就是一锅烩,笼统用数字税的概念,但是含义是完全不一样。
 
我们要理解什么是数字税,得理解在快速发展的时代,从最初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经济,到数字经济,再到全面经济数字化,这是一个发展过程。这个发展过程中,首先是电子商务,第二是互联网经济,第三是数字经济,还有一个就是经济数字化。
 
刚才有老师提到产业互联网的概念,基本上可以理解为是经济数字化的当中一个步骤。这些概念各不相同,我们税收针对的问题其实也是各不相同。美国是电子商务最早的国家,他们相当长时间内对电子商务免税。最近几年有变化,2018年开始,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已经可以对互联网数字销售业务征收销售税。对欧盟来讲,2017年把数字服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还有一些其他的方式。总之我们对互联网业务、电子商务业务收税,各个国家已经形成习惯了。你在线上做生意,还是在线下做生意,这个不影响,都是要收税的。
 
大家讨论更多的问题是在OECD框架下的数字经济税收框架。
 
刚才我们讲电子商务收税,实际上它这个税收的性质就是收销售税,不管是收增值税,还是以销售税的名义征收,都是流转税的概念。大部分情况下国内税收的概念就是税收主权是国家主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各个国家有很明确的决定权。
 
现在国际上更关注的层面是OECD的经济数字框架。这个框架讨论的问题,首先不是国内销售税的概念,它是所得税的概念。它讨论的是互联网公司、数字巨头所创造的巨额利润,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分配问题。这个问题从2015年以来,OECD税收委员会就有一个关于对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的税收专题研究,到现在为止已经研究了四五年。如果没有新冠疫情的发展,预计到今年年底应该就这个问题达成一个共识框架。所以它的基本框架形成了所谓的支柱一和支柱二。
 
支柱一的问题主要是解决这些市场所在国能不能参与税收分配的问题。欧洲是数字服务主要的消费国,美国是主要的服务提供国,所以它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美国的数字公司在欧洲销售数字服务的时候,产生了庞大的所得税。这个所得税,欧洲国家能不能参与分配,它核心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税收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跨国公司的所得税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分配问题。它的实质是国家之间税收的重新分配。换句话说,这个问题就关系到国家利益。对它的立场,我们非常清晰,要在谈判当中寻求中国作为数字大国的利益最大化。
 
支柱二主要是解决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问题。
 
总体来讲,OECD数字税背景是在经济数字化超前协商和解决未来国家和国家之间围绕着跨国公司所得税分配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现在国际税收改革当中的一个热点。它面对的这些基本背景,主要是国际税收分配实行,美国人赚了太多欧洲人的钱,或者赚了太多全世界的钱。
 
另外,我个人判断,现在国际上税收规则,比如说大家熟知的,按照营业机构所在地作为从国际税收影响到国内税收,最终某种意义上它这是在形塑全世界税收规则。从现在OECD出台的方案上面来看,很可能也会形塑经济数字化时代的税收规则。这点对我们有志于走出国门,在世界经济这片蓝海当中翱翔的企业就非常重要。现在对于数字税最关注的往往是跨国企业。中国目前的跨国企业,一是华为,一是字节跳动,对于他们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以后对很多企业还有很多更多重要的因素。
 
我们了解到数字税这样一个情况之后,是因为在国际层面上要围绕着新的税收规则重新进行谈判,但是谈判过程非常艰难。实际上在美国和欧洲之间是谈不下来的。法国先人一步,有可能对它进行贸易报复。这种情形下,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在全球层面上,OECD数字税谈不成的情况下,在欧盟范围内先开征数字税。我们今天看到欧洲国家的数字税基本上都是欧盟数字税的翻版,它的针对性非常强,主要是针对美国10家跨国巨头。税率大概在3%左右,而且还有一些起征的门槛等一些具体的问题。总之,欧盟出台过一个方案,就是要对美国互联网企业征税。现在这个方案谈不下来,所以回到国家的层面上,先来开征。
 
从这个意义来说,我们认为这些具体的东西,是一种谈判手段。欧盟的数字税是一个谈判手段,一个短期方案,一种过渡性的解决方案,一种谈判策略。未来情况下,我们是不是也要开征?我们要认识到欧洲国家开征很多数字税是为了未来在OECD谈判当中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或者促成OECD方案能够尽快落地的一个谈判策略。这点判断如果清晰之后,对于我们国家目前到底是不是开征数字税,就可以得到一个结论。
 
目前来讲,我们国家经济数字税收肯定是处于初级阶段。但是数字经济是一个蓝海,中国还希望在这个广阔蓝海上取得更大的发展。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对于数字税的问题,我认为可以研究,但是不认为我们现在就应该像欧洲国家一样,很快把数字税征收出来。
 
从这点来说,对各位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来讲,这个蓝海上还可以继续开疆拓土,继续拓展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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