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额安排
2023-11-06 19:05:24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要求,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为推进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
地区 |
名额 |
地区 |
名额 |
河北省 |
3 |
山东省 |
3 |
山西省 |
2 |
河南省 |
2 |
内蒙古自治区 |
3 |
湖北省 |
2 |
辽宁省 |
2 |
湖南省 |
2 |
黑龙江省 |
2 |
广东省 |
3 |
江苏省 |
3 |
陕西省 |
2 |
浙江省 |
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2 |
安徽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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