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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自然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

2022-06-14 14:26:42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统筹陆地和海洋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实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提升我国自然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水资源
 
构建水资源及洪涝干旱灾害智能化监测体系。优化水文等监测站网体系布局,完善大江大河及其重要支流、中小河流、中小型水库等重点监测体系,提升地下水、取水计量、河湖生态流量、水土保持等监测能力。实施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推广新型监测手段应用,扩大实时在线监测范围,提升水安全智能监测感知能力。推进数字孪生流域建设,推进空天地一体化的流域全覆盖监测,推进西部高寒区冰川、冻土、积雪和水资源涵养区的水文监测体系建设。到2035年,江河湖泊流域防洪减灾的监测、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和防洪调度水平大幅提升,水安全保障智慧化水平大幅提高。
 
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动用水方式进一步向节约集约转变。健全节水标准和用水定额体系,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和水资源税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到2025年,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基本建立,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高,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4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到2035年,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立足流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配置,加强重大水资源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进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实施跨流域跨区域重大引调水工程,加强重点水源和区域供水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统筹调配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多措并举建设应急备用水源,提高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水安全事件的能力。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及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到2025年,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更加完善,全国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达到5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到2035年,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基本协调,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与洪水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江河湖泊治理,开展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提高河道泄洪能力。加快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加强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增强洪水调控能力。加快蓄滞洪区布局优化调整与建设,确保分蓄洪区分蓄洪功能。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城市防洪能力建设等,补齐防洪短板弱项。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和防洪形势变化,科学提高洪水防御工程标准,提高洪水风险防控能力。到2035年,江河湖泊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善,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
 
强化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加大江河湖泊保护治理力度,统筹做好水土保持、地下水超采治理、受损河湖生态修复等工作,保护和扩大河湖生态空间。科学治理水土流失,提升水土保持率,强化黄河中游、长江上游、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治理。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以水资源超载区、水生态脆弱区、水生态退化区为重点,以流域为单元,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生态保护治理,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严控地下水开发强度,多渠道增加水源补给,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到2025年,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90%以上,全国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3%以上。到2035年,水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河湖生态水量得到有效保障,美丽健康水生态系统基本形成。
 
陆地生态系统
 
构建陆地生态系统综合监测体系。持续进行全国范围内自然资源与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图,统筹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冰川、荒漠综合调查监测,构建植被物候、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监测评估体系,开展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等调查监测评价,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及重点违法领域的监管。以自然资源科学和地球系统科学为理论基础,建立以自然资源分类标准为核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标准体系。以空间信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为手段,构建高效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体系。依托基础测绘成果和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建立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调查监测数据集中管理。
 
建立完善陆地生态系统保护与监管体系。逐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显著提高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使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总面积达到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保护珍稀濒危和特有林草植物种质资源。推动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落实国家生态系统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监管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绿盾”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和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与退化生态系统恢复。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强化天然中幼林抚育,开展退化次生林修复,提高人工林树种多样性。努力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修复退化草原。开展湿地修复,提升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建立荒漠化、水土流失、石漠化等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治理技术体系,加强沙区天然植被保护。到203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6%,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0%,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75%以上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提升对冰川冻土的关注与保护力度,规范冰川旅游开发,制定冰川冻土专门保护政策。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改善区域生态状况,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针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需求,科学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推动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权衡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合理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提升灾害预警、防御与治理能力。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建立完善全国森林草原火险综合预警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识别能力,实现重点区域火情瞭望率达到95%以上。提高生物病虫害检疫监管能力,建立生物病虫害监测预警站点网络体系,推广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制定完善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严格外来物种引入审批,强化引入后使用管控,加强对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推动林草火灾、低温冰雪、生物病虫害与生物入侵等灾害的保险制度设计,转移分散生态系统灾害风险,提升灾后恢复能力。加强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沙尘暴区沙化土地状况调查监测,增加地面站点布设,全面开展综合监测,提升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测预报的精准性和应急处置能力。
 
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与建设。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扎实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全面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质量,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
 
加强陆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国家层面的生物多样性监测保护网络,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开展本底调查与评估。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管制度,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提高各类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不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律体系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形成统一、有序的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海洋与海岸带
 
完善海洋灾害观测预警与评估体系。完善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加强近海及沿岸地区重大气候灾害早期预测、预警和风险综合评估,提高重大海洋灾害、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沿海城市洪涝风险预警能力,持续加强海平面变化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开展业务化海洋生态调查、监测、评估和预警,强化赤潮、浒苔绿潮等生态灾害监测预警。
 
提升海岸带及沿岸地区防灾御灾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大背景下海平面上升等导致的海洋灾害风险防范,推动沿海城市强化适应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沿海城市防灾减灾硬件建设,构建更具韧性的海岸带综合防护体系,到2035年,全面消除沿海地区重点防洪城市严重易涝积水区段。强化沿海重大工程除险加固措施,更新完善沿海堤坝、公路、电厂、机场、港口码头等工程应对气候灾害设计标准。
 
加强沿海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继续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地建设,推进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到2035年,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面积约5万公顷,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达标率不低于98%。加强海岸线保护与修复,到2025年岸线整治修复长度约400公里,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到2035年岸线整治修复长度约1200公里。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海洋生态碳汇能力。坚持稳定并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推进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加强渔业执法监督检查,强化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系统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加强陆海统筹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严格实施海洋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外来物种管控,进一步削减河流入海污染物,探索开展海上绿色养殖,布局海洋酸化和缺氧监测,缓解气候变化下富营养化、海洋酸化和缺氧等生态环境风险恶化的趋势,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及气候韧性。到2025年,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9%左右。到2035年,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海洋生态系统防灾减灾水平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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