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编制大纲
生态环境部 / 2022-03-24 18:39:37
关于报送2021年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评价报告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平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是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我国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中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为推进相关工作,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督促指导你省份获得命名和获批开展示范创建的园区按要求提交年度相关报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写2021年度园区评价报告(大纲见附件1),在评价报告中总结园区在减污降碳方面的工作基础和取得成效。2021年度通过复查评估的园区,须在年度评价报告中说明复查评估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写《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大纲见附件2)。
请汇总本省份相关园区年度评价报告、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均需加盖园区管理机构公章),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王帅
电话:(010)65645386
邮箱:touzi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年度评价报告大纲
2.《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编制大纲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2022年3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
附件1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年度评价报告大纲
一、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主要工作回顾
对 2021 年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开展的主要工作加以回顾总结,主要包括:(1)回顾政府、企业、第三方机构以及公众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和具体的行为;(2)总结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完成情况,包括生态工业链网构建与完善、主要污染物控制、生态工业关键项目引进和实施以及园区管理机制的完善等;(3)园区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
2021年度接受复查评估的园区,应在年度评价报告中说明复查评估专家意见的落实情况。
近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写明是否涉及园区,如涉及应提供整改情况说明。
二、建设主要成果
从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生态效率提升、环境质量改善以及园区整体发展等方面,总结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果,并填写对照考核表。考核表数据需全部填报,注明其中自选指标是否为考核指标,格式见附表。
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园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当前限制园区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对于未验收园区应根据目前园区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分析存在差距的主要原因。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根据园区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
如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超出规划期应提出规划修编或编制下一轮规划的工作方案。如建设规划在规划期内有重大调整, 报备调整内容。
附件 2
《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编制大纲
一、背景介绍
(一)园区概况(历史沿革,地理位置,四至范围,社会经济环境现状,土地利用现状,自然资源禀赋等)
(二)国家、省、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
(三)“十三五”及之前园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开展的相关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回顾
二、现状评估
(一)园区碳排放和碳汇现状测算
(二)园区碳达峰现状评估(是否已达峰,达峰差距分析)
(三)园区碳达峰实现的基础、优势和问题分析
三、目标预测
(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分析
(二)主要目标及指标(达峰中和年限、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等)
四、实施路径
(一)碳达峰碳中和总体实施计划
(二)重点任务(含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节点)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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