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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双碳”目标 需防范高碳产业的资产搁浅风险

北大金融评论 / 2021-08-19 08:40:50
导读:我国已承诺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但同时,我国尚处于经济发展的增长期,到本世纪中叶,我国要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而在此期间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全面发展,都需要巨大的能源供给支撑。
 
社会价值投资联盟(深圳)研究院院长李文在《北大金融评论》上发文指出,应将高碳产业的转型纳入国家顶层设计的可持续发展核心议题,统筹制定高碳产业减碳、脱碳转型发展路线图和实施方案,以缓释因强力推进减碳目标而可能造成的“资产搁浅”,及其引发的经济、社会甚至政治风险;同时要积极推进以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实践。
 
2020年9月,我国庄严承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表明未来40年,绿色发展将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议题,我国也将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面担当更为重要的角色。但与此同时,我国也将面临诸多挑战,低碳发展战略的路线图及实施方案尚待进一步探索和论证,以确保实现“双碳”目标。
 
高碳能源转型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程均伴随着能源消费量的不断增长,而越过特定阶段后,能源消耗强度就会下降。我国尚处于经济发展的增长期,到本世纪中叶,我国要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而在此期间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全面发展,都需要巨大的能源供给支撑。
 
据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数据统计,2020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为49.8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量为40.1亿吨,位居世界第一;石油消费为7.02亿吨,位居世界第二。从资源禀赋来看,我国长期依赖煤炭、石油等高碳排放的化石能源。尽管新世纪以来我国大力推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的占比,但煤炭消费仍占一次能源消费的近60%,清洁能源占比还不足四分之一。
 
在“双碳”目标促动下,2021年以来我国多家头部化石能源企业纷纷宣布碳达峰时间表,将碳达峰时间点提前至2025年。一些专家也表示“十四五”期间要尽可能多地实现省市碳达峰,围绕2060年碳中和目标,更早实现能源系统零碳,并将电力系统的低碳化提前10到15年。但同时也有专家学者对于为达成“双碳”目标的“抢跑”言论持谨慎态度,认为在全产业碳足迹、碳排放核算统计尚不清晰完整,减碳、控碳及碳中和技术体系尚未搭建起来的阶段,应将资源密集、资本密集、劳动力密集、产业链较长且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高碳”产业的转型,纳入国家顶层设计的可持续发展核心议题,统筹制定高碳产业减碳、脱碳转型发展路线图和实施方案,以缓释因强力推进减碳目标而可能造成的“资产搁浅”,及其引发的经济、社会甚至政治风险。
 
全社会低碳转型需防范高碳产业的资产搁浅风险
 
高碳产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碳排放量大、碳强度高的基础产业,主要包括煤炭、石油、钢铁、化工、交通运输等。本文主要聚焦煤炭和石油等高碳产业的资产搁浅风险及应对策略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资产搁浅是指由于法律政策、技术创新和环境影响等外部变化而导致资产过早地被减记、贬值或转换为负债的状况。就全球范围而言,造成资产搁浅的因素很多,仅从环境角度对高碳产业资产搁浅可能造成的相关风险源来看,既包括气候变化等带来的直接环境风险影响,也包括受到环境因素影响的技术进步和产业替代、政策法规的正向引导与负面处罚、社会规范变更、市场的价值选择与绿色消费行动等。
 
资产价值贬值损失:生产经营停滞导致亏损,牵及供应链、金融机构和三产企业
 
从未来可能性分析,高碳产业的资产搁浅将直接导致企业的经济损失,甚至直接造成矿区的废弃。由于煤炭、石油等均是重资产行业,企业依附资源地而生,几十年的积累已形成完备的上中下游产业链,资产类型众多,员工队伍庞大。以沪深300上市公司中部分高碳产业企业为例,这类企业多数资产都超过千亿,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资产体量均超过万亿元人民币。尽管化石能源使用会带来较大的碳排放效应,这些资源类的资产仍对我国目前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多数矿业资产仍处于生命周期的开发利用区间,尚赋存巨大的资产价值。
 
此外,由于煤炭、石油、钢铁、电力等均为资本密集型产业,其投资规模一般较大、回报周期较长,通常与金融资本有密集关联。过早的资产搁浅不仅会造成企业自身的经济损失,还会对关联的金融机构造成连带经济损失或风险。因此对高碳产业资产搁浅造成的经济损失宜从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全产业链角度做体系性考察和评估。
 
区域经济风险:税收、经济产业链“断链”等
 
我国的化石能源分布极不均衡,总体呈北多南少、西多东少的分布特点。煤炭、原油和天然气资源大多分布在西北、东北和华北地区,而主要的能源消费市场则集中在中东部和东南沿海地区。化石能源分布不均和供给与需求市场的不匹配造成了地方产业布局、财政税收来源以及就业结构的差异,这些差异导致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将对各地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未来我国资源型城市将面临极大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挑战。
 
由于煤炭、石油等资源的开采周期往往长达数十年,一些大型煤炭和石油企业从早期的勘探开发到后期的产业链完善,在全国已经形成了数十个因煤而生、因油而生、企地融合的城市。长期以来,这些高碳企业随着产业工人的聚集,逐步形成了由矿区向外延伸的社区,随着第二产业的发展和兴盛,企业与城市形成了共生共荣的社会形态。多年来,这些资源型城市的财政收入长期依赖矿业的贡献,具有鲜明的能源经济依附特征。能矿企业多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力军,一旦这些能源企业因限制排放而减产或停产,短期内将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长期不景气还会直接影响众多供应链企业的发展,造成当地关联产业的“断链”,使地方经济陷入困顿。
 
当地社会问题:资产搁浅可能造成产业工人下岗失业、社区衰落和社会的不稳定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在2018年的测算,为达成《巴黎协定》中将“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革命前水平以上2摄氏度之内”的目标,到2030年,全球经济在低碳转型的过程中将会造成约600万工作岗位的消失。尽管新兴产业能创造2400万个新的工作机会,但由于这些工作机会的分布并不均匀,局部地区的失业问题仍会发生。
 
此外,由于我国矿山和矿区多地处偏远,相对缺乏社会支持和保障,产业工人长期依赖企业发展,当地经济发展模式较为单一,员工一旦脱离企业很难实现择业转型。员工一旦失业极易陷入生活困顿,可能引起一系列连锁的社会问题。
 
国际合作:国际贸易受影响,引发他国资产搁浅
 
由于本国资源有限、消费基数大,中国是能源进口大国,每年大量进口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且进口量不断攀升。近二十年来,中国的能矿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头部的高碳企业均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在海外开采或采购资源,以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
 
高碳产业资产搁浅将可能对海外合作项目产生连带影响。随着高碳能源占比的下降,相关进口贸易将减少,境外相关合作项目的能源资产也将连带受到因需求和采购大幅度削减而可能造成资产贬值,进而传导产生连带的资产搁浅现象。未来这可能引发我国的一些大型国际能源合作项目出现“停摆”风险,并对他国经济发展造成连带影响。个别严重的搁浅问题,还可能引发两国关系紧张或外交风险,需及早关注和做出应对预案。
 
兼顾多重发展目标需加强高碳产业低碳转型的顶层设计
 
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对各国都是前所未有的挑战。尽管全球已有195个缔约方签署了《巴黎协定》,其中189个缔约方批准了《巴黎协定》,但大多数国家的碳减排目标还仅停留在政治承诺层面,缺少产业协同、技术战略、政策路径和法律手段的有效支持。截至目前,仅有29个缔约方按照要求协定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提交了“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LTS)”,且以欧洲发达国家为主。因此,对于中国这样尚处于经济爬坡阶段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要跨越兼顾平衡经济增长、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社会公平转型的多重目标,肩负的责任更重、难度更大,也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技术层面,转型技术在降低化石能源的碳排放影响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
 
从各国高碳产业转型来看,保留一定比例的化石能源使用是必要的,只有加快推进高碳产业减碳脱碳(如:碳捕获、碳封存、能源清洁化)和提高能效的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才能有效保障经济发展与减排目标的实现。因此,这些技术也应视同高新制造业“卡脖子”的关键技术,在国家科技战略中进行及早布局和配套资金支持。据有关专家预测,高碳产业转型需要投入的资金量高达百万亿元,其中减碳脱碳等核心技术研发应用所需资金占据了较高比例,这些都需要转型金融的配套支持。一些发达国家已形成了从政府引导资金到社会资本跟投,再到高碳企业自我转型投资的创新金融模式。他们的做法实现了对资产搁浅风险的长期积极应对,进而保障了高碳产业资产的价值最大化。
 
科学研究表明,碳捕获、碳利用和封存等技术是实现煤基能源系统低碳转型的必然选择。为此,近期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首次将“二氧化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纳入绿债目录,进一步拓展了转型项目融资渠道。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公司不仅关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也大力鼓励和发展碳捕获等技术,取得了良好的资金引流效果和国际影响力。例如,微软于2020年1月拨款10亿美元设立气候创新基金,帮助加快全球碳减排、碳捕获和碳消除技术的发展;SpaceX公司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于2021年1月宣布设立1亿美元的“最佳碳捕获技术”奖,引导全球碳捕获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原标题:李文 达成“双碳”目标需防范“资产搁浅”)
 
本文完整版刊登于《北大金融评论》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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