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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目标 || 央企金融机构探索绿色低碳发展的新路径

质量与认证 / 2021-05-30 23:32:08
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庄严宣布,中国将于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以下简称“30·60”目标)。这将大大加速我国碳减排进程,促进产业体系和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转型。
 
碳中和目标达成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能源、经济、社会、气候、环境等众多领域,以及绿色产业多个细分场景,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要以市场化的方式引导金融体系提供所需要的投融资支持。对于金融机构而言,“30·60”目标影响深远,为深入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指明了新导向,也对绿色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落实“30·60”目标,支持疫后绿色复苏和低碳转型,金融体系需要在支持绿色转型、管理气候相关风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服务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01、央企金融机构应当努力实现自身碳中和
 
根据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组近期发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实现碳中和的路径和方法》,经过测算,中国金融部门的碳排放总量不足全国总量的0.3%,实现碳中和的成本比较低,通过降低自身的碳排放、使用可再生能源及主动开展CCER自愿减排购买碳汇的三步走战略,完全有能力在2030年提前实现碳中和。
 
 为有效契合党中央提出的碳中和目标要求,实现自身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中航资本及成员单位也在实现自身碳中和方面做出了诸多有益探索。例如,依照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相关标准和核查程序,在中国节能协会碳交易产业联盟的支持下,中航资本的办公楼宇中航资本大厦以及中航信托的办公楼宇航信大厦,都通过购买并注销中国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CCER),实现了2020年度的碳中和,率先做出了对“30·60”目标的积极响应。中航资本大厦也成为首都央企金融机构办公大厦中唯一获得年度碳中和双认证的办公大楼,中航资本未来也将以此为契机,要求成员单位也积极参与落实碳中和行动,切实履行央企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02、央企金融机构应当切实推动实业向绿色低碳转型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积极开展各类绿色金融业务,既能降低自身在投融资活动中的碳足迹,也可推动实体行业向绿色低碳发展。一方面,对投融资项目开展相关碳核算,对高碳排放的项目适当提高融资利率或其他门槛,倒逼企业或项目朝向绿色低碳发展;另一方面,不断创新探索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绿色低碳项目和降碳项目的投融资支持,例如除了常见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外,还可发展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
中航资本及成员单位积极践行ESG理念,参与ESG项目行动,引导交易伙伴和客户共同融入低碳减排的绿色生产生活中,共建绿色低碳生态圈。2020年,中航资本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项目个数已有134个,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资金总量达241.45亿元,绿色资产管理规模超10亿元。
 
成员单位中航信托作为首家系统提出绿色信托理念的信托公司,积极发挥金融整合服务优势,先后与中美绿色基金、北京绿色交易所、诺客环境、江西赣江新区等金融机构、绿色企业、环境交易所、政府部门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致力于打造“绿色产业+金融生态圈”。截至目前,中航信托管理的信托资产投向绿色产业的领域涉及天然气、光伏等新能源、垃圾固废处理等污染防治以及锂电池、煤改电等能效提升的众多细分类别,累计资产规模逾369亿元。
 
03、央企金融机构应当丰富碳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
 
碳金融主要是指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即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
 
根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2020年发布的《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报告,2050年在保障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美丽中国目标实现同时要实现CO2净零排放的目标,需累计新增投资约138万亿元人民币。这需要以市场化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所需要的投融资支持,既为碳金融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也对碳金融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于2021年6月底启动运营,随着相关控排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日益广泛,可供交易的碳金融工具衍生品种将日益丰富,需要金融机构不断探索创新期权、期货、远期交易、互换等碳金融交易工具,以及碳债券、碳基金、碳信托、碳资产证券化、碳保险等融资工具,丰富碳市场的金融服务供给,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全国碳市场作为碳定价机制推动减排的作用。
中航资本及成员单位在碳金融领域持续探索,聚焦碳资产并发挥碳资产的价值引领作用,充分运用金融综合服务,助力实现碳中和。例如,在研究方面,中航信托在2020年9月成功推出中航信托ESG研究与实践系列丛书第一本《碳金融:国际发展与中国创新》,聚焦碳资产开展深入研究,进而助力促成碳金融业务落地。在业务方面,设立了全国首单“碳中和”主题绿色信托计划,初始规模为3000万元,主要投资于全国统一碳市场交易的碳资产,旨在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碳中和行动,践行绿色发展,为实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增砖添瓦。
 
04、央企金融机构应当主动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信息不对称一直是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障碍之一,实现碳中和目标要求金融机构更加关注气候变化所带来的物理、转型和责任风险,做好环境信息披露是金融机构认识和关注相关风险的第一步,对于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主动有效的环境信息披露,可以向公众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观念,树立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投资理念,做好投资者引导与教育。
 
中航资本于2021年3月正式发布《2020年度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ESG)报告》,是A股金控行业中首批主动公布ESG报告的上市公司之一。报告系统披露了中航资本总部及所属成员单位面对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等责任领域的实践与绩效,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诉求,覆盖众多行业聚焦的ESG议题,以更加全面、综合的角度向社会各界传递中航资本在ESG领域的实践与成果,展现了中航资本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与能力,以及深耕“永续发展,航达各方”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此外,成员单位中航信托也陆续发布了2020年度ESG报告,引导交易伙伴和客户共同融入低碳减排的绿色生产生活中,努力实现低碳、零碳转型。
 
在“十四五”时期的新发展格局下,中航资本及成员单位将继续贯彻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创新碳金融产品与服务,引导带动客户和合作伙伴,共同践行碳中和目标约束下的低碳、零碳转型,为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本文刊载于《质量与认证》2021年5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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