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全文细则)
2023-05-22 17:09:54
江苏省苏州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序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时期,也是苏州市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美窗口”,在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中展现更大作为的重要时期。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四五”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苏州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本规划系统阐明“十四五”时期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是苏州市各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基本依据。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应急管理机构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各类事故防范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同“十二五”期末相比,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28.6%、死亡人数下降32.2%;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79.7%、死亡人数下降75.8%。
1.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实现了新突破。
出台《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明确27家担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设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内设机构(含挂牌),设立14个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加强市、县级市(区)两级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力量配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得到提升。
2.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细化《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出台《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建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印发《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等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细化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落实20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强化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清晰并向纵深推进压实。
3.安全生产依法监管能力得到了新提升。
以安全发展理念统筹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危险化学品行业准入门槛,加强油气输送管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路网规划等相互衔接。坚持法制保障,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建章立制,出台实施《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市出租房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完成《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调研起草工作。强化依法监管意识,全面完成市、县级市(区)两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加强“两法衔接”,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立案数、处罚金额连续上升,对严重违法企业,及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了新成效。
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开展“一年小灶”攻坚行动。实现“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全覆盖,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建设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危旧房屋解危整治,推广新型安全防护措施;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开发“苏安码”,压实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推进消防安全“331”治理机制建设,系统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通道、出租房等突出风险。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打造安全生产“保险+服务”模式。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联动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效能。推进城镇燃气领域“瓶改管”,电力行业液氨罐区替代改造,清理油气输送管道违章占压,提升城市安全运营水平。
5.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拓展了新形式。
宣传教育更加普及,工作合力明显增强,各部门联动同向发力,综合运用主流媒体、社会媒介和新兴媒体的宣传优势,组织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广泛宣传“331”整治、“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进校园”“千万学生做消防作业”等活动成果,曝光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安全意识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公众安全技能不断增强。拓展宣传阵地,创新宣传方式,推动制作安全主题海报、漫画和短视频,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坚持党建引领,全面打造“应急先锋·苏安卫士”“政务先锋”“质检红盾”等一批优秀党建品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党建惠企”专项行动,创新“党建+安全”“监管+服务”模式,建立党组织“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服务企业机制。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强调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城市安全保障提供了有利条件。“十四五”期间,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是苏州市发展面临的最大历史机遇,苏州市在更好服务国家战略中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综合承载力和空间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为城市安全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法制体系健全完善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领(2020~2025)》提出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立法推进,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人民群众安全素养提升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人才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素养稳步提升,产业工人安全需求明显增强,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
新技术快速发展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科技支撑。大数据、云计算、5G、人工智能、区块链、智能监测预警、自动控制等科技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及广泛应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数字政府、数字产业发展,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多的科技支撑。
(三)“十四五”时期面临挑战。
存量隐患给安全生产工作带了风险。一些地方和企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仍需深入,部分高危行业产业结构和布局仍需优化,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仍未见底,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仍然较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需压实落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仍有短板弱项,安全生产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的新期盼。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的需求层次越来越高,从业人员对生产安全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社会公众对提高事故灾难防范应对处置能力的呼声和期望日益高涨,安全生产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热点问题。
城市快速发展对安全生产带来的新要求。苏州市作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区域的中心城市,城市密度、人口密度、路网密度越来越高,大型城市综合体、地下管网、轨道交通、超高层建筑等领域安全风险更加凸显,事故的隐蔽性、突发性、耦合性进一步增加,城市建设运行安全风险将长期客观存在。
新产业新业态对安全生产带来的新挑战。随着苏州市创新发展战略实施,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院、材料科学姑苏实验室等一批重大研发机构相继设立,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广泛运用,过程安全风险辨识不足,法律法规支撑不够,源头管控和安全监管标准不全、责任不明,给安全发展带来了新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苏州市经济发展全过程,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为目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总结“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成果和经验教训,固化“一年小灶”经验做法,推进“三年大灶”高质量开展,深化监管执法改革、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转化,构建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为苏州市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强化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坚持前瞻谋划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关口前移、动态管控、精准治理相结合,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安全布局,严格安全准入,从源头上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依法治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发展,注重依靠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依靠法律制度筑牢安全生产屏障,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治理。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科技等手段,织密织牢风险防控网络。实施一批重大政策和重点工程,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和能力建设,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系统推进风险隐患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坚持责任落实,强化综合治理。细化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快建立企业“全员、全岗位、全过程、全天候”安全责任链条,构建更为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数字赋能安全生产效果明显,全民安全素质显著提高,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初步形成,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降幅均大于省平均水平,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主要指标见表1。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1.强化党政领导责任。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建立专题学习宣讲长效机制,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建设,细化党政领导责任制清单,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并确保落实到位。优化安全生产党政领导常态化履职尽责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内容。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实施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谈话提醒制度。
2.明晰部门监管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进一步细化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边界清晰、条块结合的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建立安全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梳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对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协同联动,优化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运行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完善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和防控协同保障机制,强化监管部门合力。完善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运行规则,落实警示提示、约谈督办等制度,统筹推动部门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压紧压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程,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和技术团队,建立重点培养、严格考试、规范管理制度。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试行安全生产积分制。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警示报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支持安全诚信企业发展,从财政、税收、信贷、工伤保险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实施工伤预防行动计划,建立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基金中工伤预防费的比例,科学制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规则。
4.健全责任监督机制。
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工作机制,实现对各县级市(区)、各职能部门督导、巡查全覆盖,充分运用警示、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机制,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一年内组织评估,并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二)健全安全法治保障体系,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1.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加快制定《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实施立法后评估制度,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审查。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现状和发展方向,梳理相关安全管理规范,修订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出台实施《苏州市加氢站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探索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民用建筑燃气、商业场所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纳入普法教育,建立学习宣贯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运用国家、江苏省各类安全法治服务平台,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常态化组织法规标准宣贯。
2.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制定出台苏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组建市、县级市(区)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建立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调联动机制,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增强监管执法合力。探索推行应急管理系统准军事化管理模式,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准军事化管理的标准规范。统筹配备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执法执勤用车、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
3.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方式。
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积极拓展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及应用,建立完善非现场监管执法制度办法,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事故为导向,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和事故原因,精准执法。落实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律师驻队”模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实施第三方协助检查机制,推行执法效果评估制度。
4.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加大事前执法和处罚力度,提高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两法衔接”实施办法,细化自由裁量幅度,规范调查取证行为。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危险作业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市、县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开展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差异化、针对性的精准监管执法。统筹编制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三级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确定检查项目和频次。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规范执法程序,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工作模式。全面推行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实现所有执法地区100%使用、所有执法行为100%全流程上线。
5.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建立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与县级市(区)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执法不精准及多层级重复执法等问题。统筹配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授权执法、委托执法和派驻执法。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实施系统化执法培训,推动建立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市、县级市(区)两级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三)健全风险隐患防治体系,提升安全防控能力。
1.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加强城市规划准入、产业布局等源头环节的安全风险防控,在编制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严格控制新增高风险功能区,科学布局城市功能和产业结构,优化城市安全格局。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安全风险特点和事故教训,研究制定行业准入标准,严格高风险行业项目准入条件,严格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加大对现有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力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着力构建源头管控、监测预警、动态评估和系统治理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事故灾难形势分析会议,加强对风险季节性、阶段性特点和发展趋势的研判分析,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预警信息,制定科学的管控方案,实现安全风险超前防范。完善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定期组织开展覆盖全市各行业领域及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构建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消防、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底数和安全风险“一张图”。强化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建立风险分析会商制度和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开展系统性风险提级管控和高风险区域整治挂牌督办。
3.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程序方法和标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推动企业加强各类危险源、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完成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事项的排查建档。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程督办,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档案管理。应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构建市、县级市(区)、企业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
4.持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系统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一企一策”指导服务。落实清单化任务管理和挂图作战工作机制,建立专项整治成果评估推广应用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编制《苏州市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统筹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风险管控和政策支持等措施。强化建设项目源头管控,严防淘汰的落后产能和设备设施在苏州落户。严格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论证,引导油气管道企业做好完整性管理和高后果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全天候监测、管控。强化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管理,建设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监管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全流程一体化监管和应急联动。实施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化工园(集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和封闭化建设,实现化工园(集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推进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立实训基地,提升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提升“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化工生产企业建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并投入使用。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编制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和行业指导手册,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及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重点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
工矿企业安全:持续推进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依法依规淘汰落后设备设施。以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推进工矿领域“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推动智能工厂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高风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工矿企业委外作业安全管理,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推动“亿元”企业创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聚焦建筑施工领域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推进落实事故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推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论证及施工过程的动态管控,加大房屋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初步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数据实时采集功能。开展公共建筑、老旧房屋、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在建装修改建工程、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周边的房屋、农村四类房屋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加快老旧管网改造,强化运行安全维护。加快推动全市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瓶装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加快推行瓶装液化气服务配送制和销售实名制,推进餐饮等场所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大力推进城镇燃气“瓶改管”工作,鼓励开展燃气安全保险试点,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程;针对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企业等重点场所以及养老机构、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等敏感场所,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突出重点领域和敏感场所火灾防控;聚焦老旧小区、老旧市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常态化推进消防安全“331”治理。推动建立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推进基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专职和兼职消防队伍业务指导。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建设城市消防大数据库。
交通运输安全: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加强“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公共交通、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安全隐患治理,加大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乡接合部、农村道路路面安全管控力度,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过境货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整治“大吨小标”“百吨王”等安全痼疾,完善货车装载源头治理、科技治超、信用治超等长效机制;研发应用重货平台,强化对过境货车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格落实过境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制度,督促相关属地单位落实源头监管职责。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监管。配合国家民航主管部门加强航空安全管理。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布局,健全重点船舶监管机制,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治理,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项整治。
城市建设安全: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方面、各环节。结合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安全治理行动,持续排查整治施工安全风险隐患。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的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健全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巡查维护,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加强对学校、医院、车站、商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降低电梯运行安全风险;加强智慧电梯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及试点应用,实现智能监控、早期预警、主动救援、智慧监管一体化管理。开展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强化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公用燃气管道、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高风险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危险废物安全: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健全危险废物安全责任体系,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构建危险废物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有序推进中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贮存试点,推动构建实验室废物、少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开展危废集中处置能力评估,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
功能区安全:健全完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优化功能区规划布局,严把项目准入关,合理布局区内企业,完善区内公共设施。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突出加强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仓储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海关特殊监管区、高风险游乐项目等功能区内高风险区域安全管控。持续夯实功能区安全基础,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其他领域安全:开展“煤改气”过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垃圾填埋和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完善人员密集场所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评估制度,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落实最大承载量测算及管控。推动防雷安全监管持续融入地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快重点林区火源监测、防火通道、引水上山等防灭火设施建设,推进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夯实火灾防范应对基础,提升预防扑救能力。加强渔业捕捞、水上清淤等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加强物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物业各方安全管理职责。加强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制定《苏州市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强化物流快递仓储场所、营业网点和运输车辆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5.推动安全发展城市建设。
强化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环节安全管理,高标准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与生命线工程,推进安全发展城市建设。加快构建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加强城市规划和风险源头治理,实施城市安全风险动态评估,提升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带动周边、辐射乡镇、惠及民生的城市安全发展格局。全域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建成一批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四)健全安全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供给能力。
1.构建安全生产协同创新体系。
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安全生产科研投入引导力度,设立安全发展城市建设专项。整合和优化科技资源,围绕苏州市安全生产重大需求,以共建长三角安全发展与应急管理研究院为契机,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引进培育一批国内先进的研究院所开展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关键安全技术与装备研发。强化智能技术在安全技术装备领域的研发与转化应用,研制标准化、体系化、成套化安全技术装备。
2.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统筹“项目—基地—人才”建设,推动建设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特色鲜明、辐射和带动作用强的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着力培养高水平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人才,完善安全科学教育体系,为政府、企业、科研基地输送安全科技创新人才,不断提升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创新水平。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奖励制度,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携手开展道路交通、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事故防控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集中攻关安全生产数字化、事故监测预警、危险气体泄漏检测及精准定位等关键技术,强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加强安全应急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提升安全应急产品供给能力,争创一批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
3.加快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立足“数字苏州”建设需求,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完善“两级平台、多级用户”为特点的“1+10+N”苏州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体系,深度整合苏州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底层功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同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监测预警、监管执法、指挥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完成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感知设备及网络建设,升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测监管平台,搭建消防安全创新平台,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完善“苏安码”平台,推进公交车辆、重载普货车辆主动智能安全防撞防控系统建设,加快“空—天—地”一体化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技术研究,以信息化推进安全生产现代化、智能化。
(五)健全事故应急准备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优化市、县级市(区)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健全部门联动和社会协同工作机制。完善重大事故应对机制,健全预警信息发布、会商研判、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等工作流程,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与应急协同,构建高效快速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2.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优化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用事故情景构建技术,建立市、县级市(区)事故情景库,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优化应急预案智能化平台,完善应急预案数字化、应用智能化、指挥决策科学化等功能。建立应急演练长效机制,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创新演练方式,每年开展一次区域性、综合性应急演练,提升重特大事故救援能力。完善应急演练评估机制,注重应急演练分析研判、总结评估,发挥演练成果对应急预案的调整修订、改善提升作用。
3.强化应急资源储备。
依据区域事故风险特点,开展应急资源评估,加快建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储备体系。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储备管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储备与调运制度,建立健全应急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军地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进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选优建强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化工园区、港区等重点区域公共应急救援队伍,明确队伍建设、训练、管理、保障等相关职责,推动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持证上岗。推动高危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
4.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畅通事故信息快速报送渠道,健全应急值守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动态采集、分析决策机制,完善事故现场救援统一指挥机制,健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专项指挥官机制,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辅助决策作用。规范事故现场救援管理程序,健全事故现场危害识别、监测与评估机制,明确安全防范措施。推进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三级应急指挥平台和移动指挥平台建设,实现科学精准高效处置。健全市场经济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化运行模式,培育专业化应急救援组织,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六)健全安全文化发展体系,提升宣传教育能力。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开展市委书记和市长谈安全发展、市县镇书记和市县镇长说安全活动,持续开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栏专题,用好“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安全生产课程进党校(行政学院)。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专题宣讲活动,推动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基层、企业和一线员工。推行党建+安全融合发展,围绕安全抓党建,抓好党建保安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企业全面落实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培养多层次安全专业人才。
推动在苏高校加强安全工程、化工安全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等安全学科建设,依托苏州应急管理技术学院等相关院校,共建融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有技能、懂安全、会管理的专业人才。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苏州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加大党政干部安全监管能力培训力度,组织实施应急管理队伍业务素质提升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全员轮训、入职培训和定期轮训。实施工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333”计划,到2023年,实现全市工业企业在岗员工安全培训全覆盖。
3.构筑安全生产宣传矩阵。
充分发挥各类基层安全文化宣传阵地作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巩固安全文化宣传阵地,将安全文化宣传向楼宇、电梯、公交、地铁和站台等载体拓展。加大与报纸、电视台等传统主流媒体的合作力度,开办安全生产公益电视节目,充分发挥行业媒体影响力。拓展政府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类政务新媒体功能,上线学习、查询等互动窗口,增强服务功能,扩大传播力。发挥多种媒体辐射作用,创新网络宣传方式,坚持宣传内容多媒体生产、多形态展现,营造集群化宣传效应。
4.提升公众安全文化水平。
打造一批安全文化阵地,推进安全文化“一馆十园百窗口”建设。鼓励采用昆曲、苏剧、评弹、刺绣等艺术形式展现安全文化,带动社会公众体验安全文化,促进安全文化深入人心,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文化氛围。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编制高层建筑、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逃生指南,制作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特点口袋书,编撰《苏州市职工安全宣传教育丛书》。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公益宣教活动,着力打造校园安全“苏小安”品牌IP等一批安全文化品牌,鼓励创作和传播安全公益作品。大力选树、宣传“苏州最美应急人”事迹,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典型推动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大力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提高产业工人安全素养。
(七)健全社会同防共治体系,提升共治共享能力。
1.优化安全发展营商环境。
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牢固树立“安全是最好的营商保障”的发展理念,围绕“优商、稳商、促商”提供优质安全服务精准发力。实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升智慧安全政务服务空间。坚持“服务+监管”工作理念,在坚守法律刚性的前提下,采取事前提醒、建议、辅导、告诫、示范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实施行政指导。
2.拓宽安全生产监督渠道。
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渠道,完善安全生产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机制。优化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建立人民监督员、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健全媒体曝光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形成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线上举报等“多个平台受理、一个后台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依法维护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监督权。
3.强化社会协同服务。
加大科研单位、行业协会、技术联盟、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化力量的培育扶持力度,明确安全生产协同责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平台,完善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健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建立技术服务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质量星级评价机制,培育发展一批诚信守法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纳入统一、权威、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大力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与行业准入、项目审批、信贷等挂钩制度。创新推行税收优惠、招投标评标信用特别加分等安全生产“红名单”正向激励机制。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开展安全信用评级和第三方安全评估,将企业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四、重点工程
(一)企业安全培训系统工程。
实施工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系统工程,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333”计划,用3年时间,采取脱产、技能提升、上门培训3种培训模式,分市、县级市(区)、镇(街道)3个层级,实现工业企业在岗员工安全培训全覆盖,切实增强安全发展意识,提升安全技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制度,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建成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标准、考试场地独立、理论考场和实操考核设备标准规范的安全生产考试中心,满足区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考试考核要求,实现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更好服务企业和员工,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水平,促进全市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二)全民安全素养提升工程。
实施全民安全素养提升工程,大力营造安全文化环境,推进安全文化“一馆十园百窗口”建设。建设苏州市安全文化教育体验馆,由建筑、机械、消防、交通、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家居安全等多个安全体验学习馆组成,作为集科普展览、体验、宣传、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安全科普基地和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采取面向全社会、开放式、模拟、互动的宣教方式,帮助公众增强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全民安全文化素养。各县级市(区)依托现有城市公园,开辟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板块内容,打造具有安全特色的主题公园,实现安全文化与休闲文化有机结合。各乡镇(街道)利用辖区地铁站、大型综合体、邻里中心等公共场所,开设安全文化宣传窗口,全面延伸安全文化宣传触角。通过市、县级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文化工程建设,构筑多方位、多层次、全民性、立体化的全市安全宣传文化体系。
(三)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安全监管机构业务保障基础提升工程,配置完善基层安全监管机构业务用房,补充更新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车辆配备类型和数量。配齐配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装备、取证装备和快检装备,完善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的执法装备设施,重点配备智能化专业装备、事故调查处理系统与装备。建设物联网大数据智慧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安全监管对象及风险隐患分布一张图,提升监管执法分级分类效能。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工程,建设一批监管执法综合实训基地,补充城镇燃气、地下空间、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等专业领域和建筑施工、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实训功能,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轮训全覆盖。
(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遵照“立足辖区,辐射周边”总体思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整合、综合提升,通过市、县、园区三级建设,构建形成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多层次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结合安全风险、危险源分布和产业布局的特点,建立“一个基地、三个中心”。积极争取江苏省政策及资金支持,建设长三角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具备危化品应急救援训练培训、危化品应急救援研讨、区域性战勤保障等功能,切实增强区域危化品应急救援能力。加快张家港、常熟、昆山三个化工重点县辖区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扩容提档升级,建设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
(五)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程。
在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的基础上,探索重点行业领域(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液氨制冷)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构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开展数据支撑服务,加速安全生产数据资源在线汇聚、有序流动和价值挖掘。围绕人员、设备、生产、仓储、物流、环境等方面,建设全域覆盖的统筹感知网络,布设浓度、风速、水位等实时报警装置,利用AI技术识别的监控视频,依托算法和大数据积累,监测识别不同场景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搭建安全生产预警监测平台,具备安全感知、监测、预警、处置、评估等功能,实现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五、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安全和发展,推动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实施,把本规划目标指标纳入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加强各级政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将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逐级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和时序要求。建立规划实施重大问题协商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规划实施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二)统筹要素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作为政府优先实施项目和财政重点支持对象,强化安全生产相关的人、财、物投入保障,加强市、县级市(区)两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开辟社会化、市场化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安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重大安全科技攻关。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拓宽多元化筹资渠道。重点支持安全风险感知网络建设、智慧安全、安全科技研究、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提升等工作。
(三)强化规划实施。
以规划引领安全事业发展和体系建设,强化重大政策、重点工程项目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强化规划对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战略引领和导向作用,积极统筹谋划安全生产政策保障措施,着力破解影响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协调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过程指导,研究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支持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形成整体合力。
(四)加强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结合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新要求,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对发展目标、重点任务进行动态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督查、检查。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综合运用巡查、激励、惩戒等措施,引导各级党委、政府推动规划要求落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开展规划宣传和展示,及时公布规划的进展情况,营造全员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氛围。
来源: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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