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全文细则)
2023-05-22 16:55:35
辽宁省本溪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为全面加强我市“十四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我省“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应急规划﹝2020﹞4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本政办发﹝2020﹞21号)和《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1)取得新进展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推进依法治安、科技兴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圆满完成了“十三五”期间既定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亿元GDP死亡率为0.04,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死亡率为1.4,道路交通机动车万车死亡率为4.5.
1.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进一步压实了党政领导责任,出台了《本溪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二是进一步压实了部门监管责任,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实施意见》。三是进一步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四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本政发〔2016〕1号),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与全市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2.强化安全监管,大力开展整治攻坚。煤矿:根据国家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要求,我市已将辖区内煤矿全部关闭,共淘汰落后产能197万吨。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十三五”期间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30座,126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行专家“会诊”,76家非煤矿山已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126座非煤矿山实现微信助力监管,共完成46座尾矿库闭库治理,大面积连片采空区治理20处,推进建设“五化”矿山15座。全市三级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并与国家平台联网。危险化学品: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动1031人次,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432家次,责令企业立即消除事故隐患249项,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限期整改482项,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2家。二是督促24个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三是对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注销。四是对沿江、沿河和地势低洼地带的7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了汛期安全。五是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对32家生产经营单位的台账进行抽查,查产品来源及去向,对到期的3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进行重新备案。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安全监管,先后22次组织公安、市监、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查处非法运输15起,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27份,取缔8处非法销售网点,收缴销毁非法烟花爆竹56箱。同时,对有储存的危险学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完成网上录入161家。道路交通:深入推进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非法载客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严格客运线路安全审批和监管,完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提高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安全准入条件。建立新、改、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设计评审与工程竣工安全设施验收制度,切实加强公路维修养护和安保工程实施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设计标准。推进道路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系统。消防安全:深化部门消防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联合监管能力。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及地下建筑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以安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开展典型场所火灾预防和灭火应急救援技术及装备研究,推广消防科技成果。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也都结合实际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3.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防治盲点。建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清单》制度,每月调度,登记造册,挂图作战,跟踪督办,闭环监管。对非煤矿山及尾矿库、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消防火灾、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和企业落实“三级”教育培训问题进行督查。针对重点时间节点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检查企业48573家(次)、整改隐患47163项、关闭企业22家、停产停业78家。
4.狠抓应急救援,提高事故应对能力。一是开展了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完成了42家重点企业的评审,全市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725家。二是重点对全市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和非煤矿山、危化品两个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印发。三是组织指导了157家企业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升了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四是加强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成立了矿山、消防、石油化工等8支专业救援队伍,人员共计1772人。
5.坚持创新发展,实施科技兴安。完善了市、县(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市应急专家库入库各类专家122名。充分发挥科技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
6.建设技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编制了《本溪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9-2022年)》,并经省应急厅审核通过。实现了应急指挥视频调度系统四级直连、应急指挥信息网和电子政务外网四级贯通,实现纵向联通部、省、市、县(区)四级应急管理部门,横向与消防救援互联互通。在全市开启了安全生产网格化和“户口本”监管模式,制定了实施方案、编制了监管架构图,25个市直部门和6家中央企业均纳入网格化管理。县(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开展了50期专题培训,培训网格人员1650人,现场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村)127次,全市已摸排企业(含人员密集场所)44079家。
7.强化宣传教育,实行培训考试分离。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业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和组织安全文化进机关、进厂矿、进工地、进社区、进校园等“五进”系列宣传活动,全市共印发宣传手册140万册、宣传单130万份。在实现了培考分离的同时,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完成了考核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49535人。
8.开展达标创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杜绝“三违”行为,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系统识别、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使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在市主流媒体设立 “安全生产光荣榜和曝光台”,对69家先进单位、63名先进个人公开表彰,对10家事故企业公开曝光。
(二)存在问题
1.安全发展理念尚未筑牢。我市属于老工业基地,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一些老工业企业和民营企业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生产投入。法制观念不强, 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相对滞后,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不健全。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安全生产内生动力不足,自身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与作用发挥不足,相关责任制度体系还有待细化、优化。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有待强化,特别是落实乡镇(街道)、园区属地监管责任的相关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3.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仍然偏弱。企业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意识差、能力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动力不足。多数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滞后,企业的“三级教育”没有落实到位,安全文化建设水平低,职工安全意识不强。
4.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不足。人员编制和担负的使命责任不相适应,监管人员能力素质与新时代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监管装备、设备和监管手段与信息化监管手段不相适应,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三)面临新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加快追赶超越步伐、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启未来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提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从社会宏观层面看,经济发展全面对标“五大新发展理念”,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渐趋平稳,有利于缓解安全与经济发展速度不匹配的矛盾。
从转型升级层面看,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力打造东北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有利于支柱产业提档升级,优化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从发展动力层面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培育创新主体、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打造创新成果转化高地,建设中国药都协同发展示范区,有利于加强安全科技支撑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工艺技术更新,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从城市治理层面看,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行绿色清洁生产,加强生态红线管理,推进低碳发展等工作,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进一步压缩、规范高危行业发展,推动安全生产源头治本。
(四)面临新挑战
“十四五”期间,随着全面建设创新型城市、产业强市、文旅兴市、生态立市战略的不断推进,全市一些长期积累的安全生产工作瓶颈亟待解决,同时,又要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以及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任务、新挑战。
城市生产和运行安全风险长期存在。钢铁聚集区延伸发展,化工企业生产储存装置、输运管道日趋老化,重大危险源密度高、数量大;城市生命线安全基础相对薄弱,且随着使用年限增长安全隐患逐步增多。
政府安全监管模式面临考验。随着简政放权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不仅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还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经济蓬勃发展,经济组织形式和生产经营方式等发生巨大变化,新业态大量涌现,带来一批新的隐患;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对全市安全监管能力和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安全发展理念,着眼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实施安全生产精准治理,着力破解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全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降低事故总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化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我市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标本兼治。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安全发展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努力塑造与安全发展相适应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优化安全布局,更好地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加强防控,精准施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瞄准重大安全风险及挑战,在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上精准发力,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有效从源头上消除和管控风险,做到预警发布要精准、抢险救援要精准、监管执法要精准。
改革创新,依法治安。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形成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高效的安全生产治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靠法治筑牢安全生产屏障。
广泛参与,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好社会力量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利,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安全生产趋势向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消防、交通等领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到2035年,基本实现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运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安全发展成为全市经济社会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十四五”安全生产主要指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1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下降10%。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强化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2.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重新修订《本溪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理清责任清单,实现市、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各级安委会要制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督促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3.强化社会监督体系。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搭建广泛参与
平台。发挥12350举报投诉电话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让
人民群众关注安全,支持安全、监督安全。建立“吹哨人”、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挥工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推动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
4.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火灾、城镇燃气、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安全发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准入、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5.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健全市、县(区)两级监管体系,厘清各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明确监管执法职责,实施分类分级执法。下移执法重心,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及多层级重复执法等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完善执法方式,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按固定周期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开展“执法+专家式执法”、“说理式执法”、“互联网+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健全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防止有案难移、有案不移和不查不办、以罚代刑现象。
6.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放管服”各项改革任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提高办事指南精准度,进一步推进依申请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激发社会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便民、利民。
(三)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7.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持源头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坚持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手段,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在各个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标本兼治。
8.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抓住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这个关键,配齐配强安全生产专业监管执法力量,依法依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对发现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针对突出问题及隐患,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9.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加强重点区域(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行业领域(危化品、建筑施工、工贸、旅游、水上运输、特种设备等)、城市生命线系统(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网络与通信等)、城乡公共安全(消防、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九小”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空间等)、以及事故应急准备等方面的物态工程设施建设,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整体水平。
(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攻坚
10.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县(区)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及硝化工艺的建设项目。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
11.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加大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力度。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全面完成“头顶库”和废弃库治理、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重点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采空区、高风险生产环节安全风险,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各县(区)非煤矿山“五化”示范矿山建设,推进以“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为核心的安全技术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2.消防安全整治。聚焦高风险场所,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和重大火灾隐患攻坚整治,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开展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和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实施“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分批完成督办整改。聚焦火灾防控薄弱环节,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基层消防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转,基本实现“五个提升、五个下降”的工作目标。聚焦新风险新兴领域,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加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
13.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完善事故调查制度,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加强在用客用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客货运输驾驶员培训考试监管,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加大运输企业隐患清理力度,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旅游客运、长途客运、校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辆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重点领域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净化道路运输秩序,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加大执法管控和非法营运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 车”。
14.交通运输(邮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销号整改,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清零行动。深化铁路沿线环境、邮政寄递、水上涉客运输、客运场站安全综合治理。
15.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加强对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加强建(构)筑物管理,明确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城镇燃气管理,完善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同时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风险源头预防,推动本质安全。排查治理城市道路、桥梁隐患,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和生活垃圾场。
16.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 100%.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按照“一园一策”原则,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17.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动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18.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抽查。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集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打牢特种设备安全防控基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机制建设,推进电梯监管改革工作,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人员和监察人员水平。强化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建设,对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功能进行改造升级,启动全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19.涉爆粉尘安全整治。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存在 10 人以上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完成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深入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扎实开展粉尘危害严重行业领域重点职业病的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监测,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相关部门要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
(五)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0.完善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强化企业与政府间应急预案的衔接,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及跨区域、跨部门综合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及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向基层延伸。完善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间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21.完善监测预警体系。综合运用地理测绘、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城市桥梁、隧道、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区域实行全时监控。完善安全生产重大预警信息紧急发布机制,建立电视、报纸、网站、媒体、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重要预警信息联动发布制度,实现预警信息广泛、快速、精准发布。
22.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依托消防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水上救助、紧急医学救援、建筑施工、公路抢通、水上搜救、核生化救援、通信保障、电力抢险、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大力提升科技支撑、人才保障和社会参与能力。健全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网络,探索社会化储备新模式,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能力,推动各级政府、大型骨干企业设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专项资金。
(六)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化建设
23.全面提升安全科技服务能力。坚持科技强安,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大幅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完善各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查处、标准制定、评审评定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4.力促安全生产信息化。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生产安全感知系统,汇集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基础信息,加强与省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上下贯通、左右连通,打造全市跨平台、跨部门、跨地域的安全生产监管“一张网”。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推进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全市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物理化参数及设备状态在线监测。
(七)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建设
25.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26.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强化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机构的管理,实行培考分离。
27.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健全宣传机制,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加强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安全文化宣传阵地建设,扎实推进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生产责任“精细化”工程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理清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将全市企业(场所)作为单元格,构建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每个企业(场所)的行业和地域属性,明确每个企业(场所)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实现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四级网格全覆盖。
(二)危险化学品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推广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
(三)非煤矿山基础夯实工程
积极推动“五化”示范矿山工程,全市所有大中型矿山达到“五化”示范矿山标准。落实高风险矿山的管控措施,露天矿山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或排土场在线检测系统全面建成 运行,所有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全面连网运行,井深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完成地压监测系统建设,单班下井超过30人的地下矿山全部完成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严格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
(四)消防通道畅通工程
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网密度,推动消防车通道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利用城市更新打通道路瓶颈和微循环系统,完善路网系统,逐步提高出警速度。通过拆除道路、小街巷、胡同两侧违法建设,恢复、拓宽和打通部分城市消防车通道。持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组织公共建筑以及居住小区对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整治居住小区内部机动车乱停乱放、堵占小区大门、私设限高限宽设施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整治商业中心、综合性医院、集中办公楼等区域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等问题。
(五)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工程
发挥无人机林区常规防火巡航、火场侦查及扑火指挥作用。强化灭火救援攻坚装备配备,针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及消防勤务需要,重点加强灭火攻坚装备配备。提升消防站救援装备配备水平。开展消防救援装备达标建设,对全市消防战勤保障基地、战勤保障车辆、灭火药剂、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等装备物资进行更新补充。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程
重点开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推动把安全生产领域法律知识纳入年度和日常学习计划、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各类学法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学法报告会、专题讲座、专题培训、学法培训考试等方式予以推进。举办事故案例警示、以案释法宣讲等活动,用鲜活的案例和事故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职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协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推进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安委办的作用,促进各级政府和横向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
(二)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
结合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扩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规模,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同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安全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在税收、环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等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调整结构、促进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做好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把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任务推进情况等作为区域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
来源: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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