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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 我国将四方面深化“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

2022-01-04 14:54:30
加快贸易通道建设。完善贸易畅通网络,构建内外联通、 安全高效的贸易大通道。支持中欧班列发展,加快构建以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大通道和信息高速路为骨架,以铁路、港口、管网等为依托的互联互通网络,打造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拓展中欧班列回程货源。高水平推进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支持地方建设“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推动国际陆运贸易规则制定,推进铁路多式联运运单物权化。
 
积极发展丝路电商。拓展丝路电商全球布局,建设“一 带一路”电子商务大市场。创新发展丝路电商合作框架,推进合作机制建设,丰富合作层次,促进产业对接,扩大产品进出口,支持地方和企业与伙伴国深度合作,培育地方合作集 群,推动电商企业加强海外网络建设,加强模式创新和治理 经验分享。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规则谈判,构建电子商务国际规则体系。
 
升级贸易畅通平台。创新发展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中国—  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等展会,发挥好中 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 论坛、中拉基础设施合作论坛等平台作用,打造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合作平台。
 
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强化经贸政策沟通,推动商建更多 贸易畅通工作组、投资合作工作组、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机制和电子商务合作机制。支持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及中国—印尼、中国—马来西亚“两国双园” 等合作示范区。深化与联合国等国际机构合作,高质量执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推动更多公共卫生和社会民生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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