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监管的改革要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
经济形势报告网 / 2021-10-12 14:55:09
2017年1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负责统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的重大事项,明显提升了金融监管权威性和有效性。
《纲要》对金融监管改革提出,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在审慎监管前提下有序推进金融创新,健全风险全覆盖监管框架,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金融创新风险评估,探索建立创新产品纠偏和暂停机制。金融创新是把“双刃剑”,既能提高市场效率,也会酿成重大风险,所以必须要把握好金融创新的边界。金融监管必须要跟上金融创新的速度。像美国1999年重新允许混业经营后,房贷支持证券、信贷违约掉期、担保债务凭证等衍生品大量出现,成为系统性风险的主要诱因。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一些网贷平台打着“创新”旗号违规经营,造成投资者巨大损失,形成较大金融和社会风险。
(一)健全“宏观审慎+微观审慎”的管理架构和政策工具。金融监管作为整体,既要具备宏观审慎视野,以微观审慎为基础,以行为监管为支撑,实现三者既独立又协同的有机统一。“十四五”在宏观审慎监管方面,完善逆周期调节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注重防范跨市场跨区域跨国境风险传染。在微观审慎监管方面,健全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体系,加快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努力做到对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强化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五”将重点加强对金融科技的监管。现代科技已经并将继续对金融业态带来巨大改变。科技变革既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提升服务效率,也使金融风险的形态、路径和安全边界发生重大变化,涌现出了数字货币、网络安全、信息保护已成为金融监管的全新课题。我国移动支付、线上借贷和互联网保险等走在世界前列,意味着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没有成熟经验可资借鉴,前方监管处于“无人区”。与金融科技高速发展的趋势相比,当前监管科技水平不高,监管工具和手段难以满足实际需要,资金和技术等资源保障不足,基层监管力量十分薄弱。“十四五”时期将抓紧建设监管大数据平台,全力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转型。稳步推进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防范金融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强化基础设施监管和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特别是对金融科技巨头,在把握包容审慎原则的基础上,采取“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对金融科技公司进行认定和分类。对金融科技进入同一个行业里的金融活动必须有同样的监管标准,也要监管金融科技的具体运用方式,在促发展中防风险、防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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