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将以更大力度强化能耗双控
2021-08-12 14:27:32
1、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制定实施《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方案》,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并适当增加管理弹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将双控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实现“十四五”、“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13%-14%。
2、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各地区要切实加强节能审查与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衔接,严格对能源消费大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审查,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环节对高耗能项目实行缓批限批,新上高耗能项目须实行能耗等量替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项目建成后投产验收,防止节能审查流域形式。
3、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工作体系,编制五年规划和年度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将国家下达的新增用能空间和本地区节能挖潜、淘汰落后等腾出的用能空间纳入用能预算统一管理,推动本地区能源要素优化配置,将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4、加强产业布局和双控政策衔接。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编制新增用能需求较大的产业规划、能源规划,制定重大政策,布局重大项目时,要与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做好统筹衔接,强化与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协调,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规划和项目数量,确保不影响全国和地方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在用能空间不足的情况下要合理控制相关产业、重大项目规模。
5、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各地区制定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结合实际将节能目标任务合理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组织开展能源审计,鼓励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继续开展节能资源承诺活动,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提高能效水平。
6、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并推动能效标准实施。制修订重点行业、产品、设备等节能标准,对标国际先进能效水平,加快制定并及时更新重点行业代为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效领跑者制度,及时将能效领跑水平转化为标准。
7、加强分析预警和监督检查。定期调度地方能耗量较大的项目进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分析预警完成情况,督促进度滞后的地区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节能法律法规,强化各类主体节能法定责任,加强地方节能监察机构执法权,强化节能法规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8、严格目标责任落实。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提升能耗双控考核层次,一单位能耗强度为重点,比照中央生态环境督查,强化能耗双控考核结果运用。提高奖惩力度,中央财政对考核结果为超额或优秀等次、节能成效突出的地区加强激励,对节能目标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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