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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 我国面临三方面金融安全问题

2021-07-28 14:44:22
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深度融入全球经济金融体系背景下,金融安全在我国经济安全中的地位更加凸显。金融安全是一个多维度、系统性概念,涉及金融机构治理、金融市场运行、金融基础设施运转、金融风险防范、金融投资者保护等多个方面。“十四五”以及未来较长时期,面对更加复杂严峻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和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我国金融安全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和压力,须未雨绸缪、谨慎应对,确保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拥有稳定、健康的金融环境。总体来看,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我国面临的金融安全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类是传统金融风险。包括银行不良上升、债券违约加剧、恶性通货膨胀、汇率大幅波动等,这些金融风险虽然时有发生,但多年我们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已经积累了大量应对、化解传统金融风险的经验。二是未来可能出现或者正在酝酿的一些新的金融安全风险。在这方面我们积累不多、认识不够, 是尤其需要重点关注的安全问题。本部分我们将重点探讨这些新的金融安全问题并提出政策思考。具体来说,“十 四五”以及未来较长时期,我国面临三方面的金融安全问题:
 
一是中美冲突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在金融领域对我国的打压、制裁未来可能进一步升级;相对于贸易领域,金融是中国相对的短板,金融领域的冲突对中国的影响可能更大、更广泛。2018 年中美贸易冲突以来,“战场”从最初的贸易领域逐步蔓延至金融、科技等领域,2020 年以来新冠疫情席卷全球,美国成为确诊病例和死亡病例最多的国家,中国抗疫的优异成绩凸显出美国国家治理能力的不足,他们转嫁矛盾、甩锅中国,在金融、科技等领域对 中国的打压有增无减,我国金融安全面临新的挑战,美国对中国发动局部或全面金融战是有可能的。我们认为,美国有可能在以下领域对中国发动金融战:一是基于长臂管辖获得法理依据,对中资金融机构以及在美上市的中概股企业进行打压,或阻止中国企业赴美上市融资,此前中资的丹东银行和昆仑银行便是美国长臂管辖的典型案例。近期,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该法要求加严在美上市外国公司向美国监管机构披露信息的义务, 可能会严重阻碍中国企业赴美正常上市融资。二是发动汇率战,认定中国为“汇率操纵国”,达到影响中国汇率稳定和资本流动,进而冲击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目的。三是利用标普、穆迪等评级机构下调中国主权及企业信用评级, 迫使提高融资成本直至引发债务危机。四是如利用资本力量做空中国货币、股市或债市,引发金融动荡,如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泰国和香港的案例等。五是逼迫中国大幅度开放市场、过度自由化和金融化。六是通过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CHIPS)做实美元霸权,切断中资金融机构与 CHIPS 的直接或间接联系,使其无法进行跨境美元业务。金融战和贸易战有所不同,预期的力量非常强大,除了金融机构自身要实力过硬,还需要有充分的预案稳定金融市场。这都需要我们对金融战的范畴、表现和应对有足够的认知和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港版国安法出台以来,美国围绕香港问题持续打压,干扰香港和内地金融市场运行。2020年5月21日全国人大宣布香港国家安全法立法,次日恒生指数下跌逾 5%、上证指数下跌 1.89%,沪深股通资金流出 33 亿元。美国随后抛出了多项对华制裁措施,包括美国政府威胁取消香港特殊待遇,参议院通过《香港自治法案》,拟对所谓 限制损害香港自治的个人和实体实施制裁,并对与其有资金往来的国际金融机构实施制裁等。这些举措严重影响到投资者预期波动,在港金融机构行为趋于谨慎,跨境资本流动波动性加大,给我国香港和内地金融市场平稳、安全运行带来挑战。
 
二是金融双向开放持续推进,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传播的能力不足、认识不够、储备有限。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双向开放取得了很大进展,这对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规范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倒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企业和居民投融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金融双向开放加快推进过程中,对潜在金融风险的认识可能还不够,应对风险的能力、工具还不足,进而可能会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带来较大挑战。一是我国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会对国内金融机构业务模式、盈利能力、管理水平等造成冲击。一些规模小、效益低的国内金融机构可能会因难以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二是对国际经济、金融、法律等规则了解不足可能带来较大风险。我国过去长期处于较为封闭的金融环境,国内机构和投资者对国际规则和业务国规则缺乏了解和尊重。2020年中国银行原油宝期货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三是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水平总体而言仍然偏低,随着未来开放水平持续提高,大规模资金跨境流动的风险值得关注。目前我国股票市场中外资持股占比不到 5%,债券市场外资占比不到 4%,人民币占全球储备资产比重不到 3%,银行业外资占比不 到 2%,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未来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也是坚定不移的方向。以 A 股市场为例,目前外资持股占比在 4.6%,如果提升至 10%、20%、30%,以目前 80 万亿的股市市值来计算,分别意味着有 8 万亿、16 万亿、24 万亿的外资资金持有 A 股,当出现重大事件导致大规模资金跨境流动时,可能带来什么样的金融风险,金融安全底线是否能够守得住,还很难预料。
 
三是数字金融和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一些新型金融风险开始出现或酝酿,比如在垄断问题、数据治理、隐私保护、伦理道德等领域,可能给金融安全带来新的挑战。一是一些数字金融新业态、新模式在功能和法律界定上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难以划拨到已有业务类型、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导致野蛮生长,防风险难度较大。如针对数字货币,各国对非主权数字货币的合法性及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监管主体的差异也带来监管政策和实践的分歧。再如网络互助近年来快速发展,截至 2019 年底,我国数十家网络互助平台加入成员已达 1.5 亿人,互助金额超过 50 亿元。市场和监管机构目前普遍认为网络互助既不符合保险的法律特征,也不符合现行监管对相互保险的定义,网络互助的基本属性是风险分摊,不具备风险转移的本质。二是数据开放共享与跨境数据流动成为新常态,数据安全、隐私保护、跨境治理等成为金融安全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三是一些大型科技公司加速向各个领域渗透,混业经营可能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他们经营模式和算法趋同,如果风险管理不到位,面临市场冲击时可能会出现羊群效应, 放大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容易积累形成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
 
为确保金融安全底线,守护金融安全,为新发展格局构建和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须做好以 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快推动海外上市高质量公司回 A 股战略,不仅是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的必要举措,更是确保我国科技安全和金融安全的必然选择。在境外上市的中国高科技公司是美国等国家长臂监管的潜在对象,随时可能以任何理由发起对中国科技公司的调查或制裁,这将严重影响我国的科技安全和金融安全。高质量企业回归 A 股是确保我国科技和经济安全的必然选择。第二,短期来看,要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管制,这与长期中坚持资本账户的完全可兑换方向并不矛盾,要做到循序渐进、有节奏开放,掌握好开放的主动权。第三,中国金融机构要苦练内功, 改善公司治理,提高核心竞争力;金融监管部门要提高监管能力、改革监管体制,进一步提升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适应国内改革、国外开放以及应对外部严峻挑战的需要。第四,加强对数字金融、金融科技的监管, 寻求规范发展与创新发展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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