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21-06-19 21:05:52
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条件。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逐步实现全国联通。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体系
推动尚无救助管理设施或设施设备落后的地级市,以及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省市交界、救助量大的县(市、区、旗),新建或改扩建救助管理设施,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或救助管理站,实现救助管理服务网络覆盖全部县(市、区、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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