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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 个税改革仍将持续

中国经济时报 / 2021-04-12 23:08:44
个人所得税对于每一位“打工人”来说都不陌生。当前,符合我国应税门槛的群体有数千万,再加上其背后的家庭,可以说,每一次个税的修改都牵动着亿万人的心。近年来,随着个税征收方式的不断调整,例如,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以及增加了多个抵扣项目等,都实实在在地让“打工人”获得了实惠。
 
在日前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表示,要在保持现阶段税制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等。
 
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唐大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以居民个人所得为例,居民个人应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
 
2019年以前,我国的个税采取分类征收模式,即不同类别的收入,适用的税率、扣除标准等不同,这使得不同类别收入个税负担不同。2019年我国正式启动的第七轮个税改革,对税制进行了重塑,其中一大举措就是首次引入了综合计税模式,即将以前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统一为综合所得,采取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确保这四项收入适用相同的税率,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
 
与国外普遍采用大综合税制相比,我国综合所得范围相对较小,此外,综合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而像高收入群体收入占比较大的利息股息红利等资本性、财产性所得,并不包括在内。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高培勇日前表示,个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税收的公平正义。最优的税制是契合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税制。应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如将财产性所得、资本所得等纳入。
 
而此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十四五”时期,个税改革仍将是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在上一轮改革迈出综合税制第一步后,下一步综合所得范围会继续扩大,财产性所得、资本所得或将会逐步纳入。此外,在此基础上,个税税率结构和级距可能会进一步调整,45%的最高边际税率有望下调,税率和级距进一步优化,总体上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力度。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综合征税范围的扩大,每一种因素的纳入都可能产生影响,因此,要综合评估经济、社会等影响,防范因此带来的其他风险。
 
对于个税未来的改革方向,财政部部长刘昆此前表示,“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的政策体系。此外,还将结合国家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背景,制定一套类似于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给民众以充分、理性的预期。而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大背景下,适当、合理地减税,也是扩大内需、拉动内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
 
唐大杰指出,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体现了税收量能负担的原则。此外,完善个税改革也可以让具有较大生活负担(老人赡养、子女抚养、房贷等支出)的人群获益,降低其个税负担。“但应看到个税的综合与分类改革尚不彻底,对此,或可向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申报模式演进,而这体现了男女平等、维护家庭利益的税制意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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