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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趋势

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 / 2021-01-11 11:46:37
 
“十四五”时期正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首个五年,也是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跃上新的大台阶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科学制定“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需立足新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主要矛盾和国际环境带来的新挑战,遵循《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指引,聚焦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重点领域,融合谋划、一体规划,对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未来五年的发展趋势做出分析与判断。
 
确保粮食安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与竞争力
 
当前国际贸易形势、国内粮食供求格局和生态环境均发生了深刻变化,持续维持粮食大丰收态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面临更大压力和更多挑战。而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进一步打破了国际粮食市场的可供性、获取性与稳定性,再次凸显出粮食作为重要战略物资的地位。“十四五”时期,首先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必须继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继续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通过政策支持、结构优化、科技创新与应用多维度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建立新型粮食消费体系、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方式和充分发挥粮食安全“压舱石”“稳定器”作用提升粮食产业经济效益、保供能力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通过高标准、强制度、严监管,建立强制性的农产品产地合格证和可追溯证明制度,实现全过程监测监管,倒逼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通过从“数量增长”转向“食物营养与安全”,从“生产收储环节”转向“全产业链”延伸,从“追求化学产量”转向“藏粮于技、绿色生产”,从根本上破解粮食安全保障难题,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农产品个性化、多样化、多功能性等新需求,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的不充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与城镇相比,现阶段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基本公共服务事关人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是大方向。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是让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权利实现互联互通。首先保障农民在乡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以及城乡融合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就业创业、体面居住、医疗卫生、养老社保、公平教育、政治参与等“十大权利”。其次要加大对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公共资源投入,推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一体化管护、一体化运营,促进城乡社会现代化经济体系、民主政治、文化活力、社会治理、生态文明互联互通。
 
科技创新与数字农业水平提升,有效驱动现代农业发展
 
农业现代化,关键是农业科技现代化,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速发展,信息技术将深刻改变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方式,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在农业农村领域运用将不断成熟。“十四五”期间将依靠科技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引导农业向绿色、优质、特色和品牌化发展,围绕地方特色农业,着力攻关一批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一批实用科技成果,逐步满足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对新品种、新装备、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模式科技成果的需求。随着数字基建“下乡”,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科技等新兴科技创新成果将更广泛、更深入地应用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中,城乡数字鸿沟将逐步弥合,打造数字农业农村将是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深入实施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农村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十四五”背景下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步骤。农业生产全流程智能化将逐步成为现实,农产品的电商化不再单纯的局限在产品的网络销售与配送,而是会通过整个服务体系与链条的数字化,推动农业服务体系与服务范围的拓展。
 
农村改革持续深化,由试点逐步向全面推开
 
改革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泉,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新时期,为适应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需要,农村改革不能仅停留在试点阶段,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突出整体性和协调性,采取综合配套、整体推进的“一揽子”改革方式,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破除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障碍,激发强劲内生动力。城乡分割的土地制度抑制了乡村多元价值的实现和城乡之间人口、资本的合理流动。“十四五”时期,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仍将是农村改革的重点领域。农村深化改革将以土地制度改革为核心,强化相关改革的配套协调,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改革试点经验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逐步推动农村改革由试点走向全面推开。。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加强落实土地承包延长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全面总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验,明确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思路举措,推动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规范股权设置、增加股权的流动性,通过资源盘活,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要从保护农民利益出发,顺应人口和资本在城乡之间的流动趋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用途,实行宅基地退出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有效衔接,以扩大土地产权结构对非本集体成员的开放性为核心,以空间功能布局优化和土地整合效率提升为方向,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资源保障,释放农村改革红利,全面激活农村要素、主体和市场,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切实增强脱贫成果的可持续性,向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转移
 
当前,我国正处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的历史交汇期,在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后,基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体奋斗目标,国家将着重建立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城乡相对贫困减少的长效机制,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乡村全面振兴大幕,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过渡。要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首先要巩固“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成果,巩固完善脱贫攻坚期实施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在脱贫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其次要拓展帮扶对象和帮扶标准,通过对脱贫群体退出帮扶政策,边缘群体纳入帮扶范围的动态调整和对低收入人口提出更高的帮扶标准和帮扶质量,及时调整完善帮扶政策,实现脱贫体制成果、政策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最后是接续脱贫攻坚跃向乡村振兴,通过持续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培育新业态新产业、完善产业带农益农机制等措施,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农业需求侧管理,加快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有效衔接;通过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队伍建设、引导推动人才入乡进村创新创业、培育和强化乡村本土人才、持续优化返乡人才发展环境等措施,解决现代农业发展“谁来种”“谁来养”的问题,推进“人才扶贫”与“人才振兴”有效衔接;通过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增强乡村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和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加强新时代文明乡风建设、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产业新品牌等措施,筑牢脱贫减贫与乡村振兴的“根”和“魂”,推进“文化扶贫”与“文化振兴”有效衔接;通过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和提升生态资源价值、充分调动全体农民共同维护乡村环境的主动性等措施,巩固和发展乡村生态优势,构建起“生态环境建设-摆脱贫困-生态系统功能提升-走向富裕”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推进“生态扶贫”与“生态振兴”有效衔接;通过继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乡镇政府能力、乡村治理能力和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等措施,坚持党建统领,全面检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成效,完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推进“党建扶贫”与“组织振兴”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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