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建议
中国网 / 2020-09-21 11:53:47
(一)增进社会共识,明确发展思路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发展机制上,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促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在发展路径上,着重推动资源下沉,发挥街乡镇、社区(村)的作用,破解养老、健康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在发展动力上,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全力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转变,向统筹协调转变,向加强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转变,向同时注重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
二要坚持改革导向。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中,突出“保基本”“补短板”“促普惠”“放市场”,全面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品质,增强城市发展竞争力、挖掘发展潜力、激发内在活力。一是聚焦发展和分配,不断充实财富储备;二是聚焦供需精准对接,优化资源配置,打造高质量的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三是聚焦安全健康和风险防范,打造公平可及、综合连续、就近就便的健康服务体系;四是聚焦人口老龄化的科技应对,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中心的优势,成为世界老龄科技创新高地;五是聚焦老龄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三要坚持结果导向。真正使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成为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真正使老年人成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参与者和贡献者。通过加强社会利益调整,推进“公正型老龄社会”建设;通过提升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推进“品质型老龄社会”建设,通过优化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推进“健康型老龄社会”建设;通过向社会放权赋权,推进“共治型老龄社会”建设;通过加速社会治理信息化,推进“智慧型老龄社会”建设。
(二)聚焦阶段性特征,明确发展原则
人人尽责、人人享有。
战略引领,康养融合。
事业产业,双轮驱动。
区域统筹,协同发展。
(三)强化近远期结合,细化发展指标
根据对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完成情况的评估分析,结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提出“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指标建议。(略)
(四)着力提质增效,提高老年社会保障能力
在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的背景下,北京应该更多从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1、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联动调整机制,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适度缩小不同群体之间差距;参考城市老年人养老金调节机制,建立农村老年人养老金动态增长与机制,以大于城市养老金增长的速度进行调节,逐步缩小城乡差异,缓解农村老年人贫困问题。
2、健全老有所医的医疗保障制度
一是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二是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三是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3、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一是深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二是探索建立多层次保障制度。
三是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
4、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和服务体系。
二是做好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的救助帮扶。
(五)着力风险防范,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北京市应建立完善与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的公平可及、综合连续、就近就便、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夯实应对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压舱石。
一是突出健康服务的公平可及、综合连续。倡导土地功能混合利用,科学规划、就近就便在居民区、超市、商场、写字楼、社区服务中心、“家园”组团配置和嵌入老年健康服务设施及机构,织密老年健康设施及机构网络,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人才培养,推动服务资源下层到社区居家。
二是强化政府责任,激发个体健康责任担当。强化全人群健康教育,有效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全面提升健康管理水平,形成老年健康工作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良好格局,强化和鼓励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三是推动社会办医,丰富健康服务资源。优化社会办医营商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健康管理、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短缺领域举办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扶持政策;发挥央企和市属国企的优势,鼓励利用央产、疏解腾退空间完善老年健康服务设施。
四是突出基层社区作用,推动资源下沉。全方位加强基层社区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社区健康教育网络,加强社区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加大家庭床位巡诊服务供给,做实老年人家医签约服务。持续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作用。
五是补齐短板,加快农村老年健康服务发展。推进农村老年人健康评估与管理服务,强化农村老年人健康教育、常规体检、就医就诊教育。制定实施村卫生室医护人员培养、使用、晋升、补贴倾斜政策,建立山区农村集体配置急救车制度。
六是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机制。坚持首善标准,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公共卫生服务力量下沉,筑牢基层公共卫生“网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社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升老年健康服务平战转换、平战结合能力。提高老年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知水平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建立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和专业志愿者社区防控参与机制,提高社区整体防控水平。建立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六)着力“最后一米”,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发展
一是强化社区居家领域医养康养服务。着力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打通民政“三边四级”养老服务网络与卫健“分级诊疗”医疗服务网络,实现在地老化和健康老龄化。鼓励在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内设置护理站、康复站以及家医工作室,带动成立老年人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促进社区居家养护康一体化。
二是建立医养康养联合体。推进资源和服务围着老年人转,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成立医养康养联合体。优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养老机构设施设置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建设、消防等标准条件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予以认可。建立稳定高效的出院准备和转介机制,鼓励经过医院诊治转入康复护理阶段的老年人自愿到社区养老机构、各类医养结合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帮助更多的老年人顺利回归家庭生活。
三是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养结合服务。将养老机构的应急医疗服务纳入到社区疾控防治体系中,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由街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来完成。
(七)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
“十三五”期间出台《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初步构建了“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是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体系化的力量。
一是着力推进养老服务资源协同。健全与中央单位、央企、驻京部队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联合体。
构建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体。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在社会保障、老年福利、跨地区就医直接结算、税收优惠、土地供给等方面做好政策衔接,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渠道。
构建跨区养老服务协作体。利用远郊区养老床位充足的资源优势,以区为主体,推动中心城区和远郊区建立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机制,破解中心城区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难题,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个性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选择,实现中心城区和远郊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构建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以街乡镇为基本治理单元,围绕老年人就近养老、不愿离乡的现实需要,以统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照料中心、敬老院、社区驿站、家庭床位为重点,制定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强化区域统筹、对接转介、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促进就近养老服务功能连续衔接、盘活区域内养老资源,满足多元需求。
二是健全“五位一体”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机制,全面实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以此为牵引,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系统性的优化调整,形成标准化的服务体系、标准化的定价系统、标准化的补贴机制、标准化的监管机制,推动形成政策支撑、措施保障、服务供给、需求评估、行业监管“五位一体”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八)着眼国际一流,加快建设老年友好宜居环境
以筹备和举办202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为契机,打造国际一流的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加快构建“无障碍、无死角、智慧化、人文化”的全生活场景“硬件”体系,形成架构健全、科学合理、系统集成、标准规范的“软件”体系。
一是推进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家庭自负的方式,支持越来多的家庭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
二是倡导“全龄化社区”规划建设。鼓励开发老年人住宅、老少同居社区、专业化养老社区,在高房价、高地价和“限购”的背景下,倡导“全龄化社区”规划建设,将通用性设计、适老化措施全面推向城市普通居住区,从源头上解决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建设问题。从国际社会的经验来看,美国实施了“积极老龄化健康社区计划”,英国提出建设“终生社区、终生住宅”,新加坡致力于打造乐龄公寓,无不是充分考虑了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居住环境的匹配,以实现原居安老和健康老龄化。
三是以街道/街区为基本单元全方位推进。研究制定《北京市老年友好宜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实施《北京市老年友好宜居社区建设指南》,以街道/街区为单位推进老年宜居环境示范工程建设,实施“四个一”工程,即编制一个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推行一个指标体系,明确评价标准;制定一个建设方案,明确工作抓手;打造一批示范项目,放大引领效应。
(九)聚焦老有所为,推动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聚焦满足老年人的精神心理和价值实现需求,提供有力条件,大力促进老年人的能动性、主体性和自主性的发挥,推动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为老龄社会持续注入发展动力。
1、创新开展老有所为
破解制约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政策束缚和思想观念障碍,积极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渠道,为广大老年人在更大程度、更宽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年龄段劳动者就业需求和特点,加强就业信息发布,依法保障大龄劳动者就业权利。建立大龄劳动者、老年人才信息库,出台老年就业保险、福利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雇佣老年人,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通过劳动脱贫或致富。除护林、环保、巡山、卫生、安全等工作岗位外,充分挖掘灵活开发农村为老就业岗位,促进老年人剩余劳力内部消化。
2、推进老年人参与社区共同体建设
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主体作用,推进老年人从被动养老变为主动养老,成为社区发展的建设者和参与者,大力加强社区共同体建设,提升社区韧性,保持社会的自发性和社会自组织的空间。
一是以三社联动为机制,激活社区治理生态。加快发展社会工作者、社会心理服务和专业志愿者等专业社会服务群体。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支撑,“三社”资源发挥有效整合与联动,共同服务老年人所需,不断创新基层健康养老服务的新模式,积极开发老年人的潜能,让老年人成为社区建设的参与者,让老年人真正产生获得感。
二是以“时间银行”为抓手,丰富养老服务力量。坚持公益性、互助性、激励性、持续性原则,扩大社会参与,丰富养老服务力量,建设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搭建运行机制,制定服务标准体系,建立统一的时间银行信息管理平台。
(十)提升社会韧性,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韧性(resilience),也被称为抗逆力,就是强调共同体的应急防灾的能力。老年人主要生活在社区,打造韧性社区对于老年人意义重大。
1、尽快修订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要突出首都地方特色,从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从群众最关心、最希望解决的事项出发,努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家庭养老支持、老年监护、长期照护保障、养老机构建设、养老社会环境、养老服务纠纷处置、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从立法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和前瞻性制度安排。关注大数据在老年人权益保护中的运用,关注“智慧养老”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十四五”期间,形成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基础,以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养老产业促进条例等多个相关法规为支撑的全面的法律制度体系。
2、创新发展老年教育。
推动建立因材施教、促进每个人都出彩的、服务终身学习的老年教育体系。
一是完善覆盖市、区、街(乡镇)、居(村)四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实施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依托北京开放大学建立北京老年开放大学,统筹指导全市老年大学教育教学工作,在16个区的社区学院建立区域老年大学,积极推进市级老年学习示范校(点)及区级老年学习示范校(点)建设。
二是积极探索新型社区老年教育模式。充分利用社区(村)办学场地,加大送课到村、到社区的力度。鼓励和培育各类社区老年学习团队、学习共同体,充分发挥老年人主体作用。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整合利用社区居家养老、养老服务机构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
三是建设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学习服务信息化平台。整合、开发数字化学习资源,建立老年教育课程资源库,探索完善“互联网+老年教育”服务模式。
3、强化家庭支持
一是弘扬社会美德。以教育引导和法律强制性要求相结合,将养老、孝老、敬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开展宣传教育和“孝亲榜样”评比等活动,通过乡村公俗民约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二是健全家庭照护者支持政策。以经济补偿、带薪休假安排、免费培训、喘息服务、家庭养老床位等多种方式减轻家庭养老负担,挖掘家庭照护潜力。开展养老护理知识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十一)围绕增强首都服务功能,发展特色老龄产业
一是围绕事业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事业。政府在“社会基本服务保障+政策环境优化+标准制定与监管”上下功夫,市场在“供给质量提升+产业盈利模式优化”上下功夫,两手抓,两手都硬,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将老龄产业发展融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融入《<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互联网+”、现代服务业发展进程,促进相关业态融合,推动产业加快发展。
二是做大做强优势老龄产业。运用好首都作为全国科技中心的资源优势,推动涉老服务技术创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老龄科技企业,占领涉老领域核心技术制高点,创新适合老年人的科技产品;运用好首都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资源优势,推动老龄文化事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创新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运用好首都作为国际交往中心的优势,推动涉老领域国际交流,大力发展老龄会展、老龄国际旅居等新兴业态和产品;运用好首都金融资源优势,创新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发展老龄金融产业。
三是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的融合步伐,支持引导闲置楼盘、疗养院、宾馆等设施转型发展养老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集教育、健康、养生、文化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老年社区和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以市场为主导,提供多样性选择的共有产权养老社区、养生基地等。鼓励养老服务企业走向国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对接,包括人力资源对接,人才引进、管理和制度规范的输出,异地旅居集中地的开发运营等。鼓励金融机构积极适应居民个人养老金积累的需要,开发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保障和财富保值增值管理需要的商业保险、理财、基金、信托等养老金融产品,强化养老资金安全保障。
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和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减轻老龄服务税费负担。培育发展老年用品市场,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
(十二)坚持共建共享共治,推进老龄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时代老龄社会治理的核心特征是党建引领和社会参与。但从近年推进情况看,党建引领做得较好,但社会参与不够。为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向社会放权赋权,增加社会自我服务和自我组织能力,提高社会应急状态下仍能有效运转的抗风险能力。
1、重视老年群众工作
新时代“枫桥经验”表明,通过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发动群众,让群众自己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是效果最好、成本最小、社会关系修复最快的方式。社会空间是公共空间,有了社会空间,才能将群众的被动员地位改为群众的主动参与,因此应当加强老年群体工作,支持社区群团组织、老年人组织发展,提高他们对老年人的号召力、影响力、组织力,在包括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在内的公共领域需要多方合作时,使党政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老年人等都能发挥各自的积极性,避免出现“干部干、群众看,最后还落一身埋怨”现象。
2、以社区为重心夯实共治基础
一是在老年人和社区之间建立制度性联系。要通过一些制度安排,如落实社区在协助老年人维权上的主体责任,与养老相关社会福利和优待项目都要经由社区来申领,来推动城乡居民到社区“报到”,建立老年人和社区的制度性必然联系,增强社区黏性。同时加强基于街(乡镇)、社区(村)的老年人基础数据和信息化建设,真正实现老年人从“单位人”到“社会人”到“社区人”的转变。
二是完善街(乡、镇)社区(村)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治理功能,打通老龄工作最后一公里。调整街(乡、镇)职能定位,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进一步完善街(乡、镇)与部门间的有效协调机制,推进“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向社区深化。建立街(乡镇)老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的机制,保证老年人对辖区老龄工作重大决策、绩效评价的参与,有效发挥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在为老服务中的作用,强化驻地单位的社区责任,统筹协调驻地单位和社会各界融入老龄事业发展。
(十三)发挥第一动力和战略支撑作用,推进老龄科技创新
《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明确将科技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第一动力和战略支撑。在生产生活形态以及社会关系全面转型的趋势下,通过“新基建”科技赋能,以智能化为突破口,加快智慧型老龄社会建设。
1、加大老年健康科技支撑力度
以研究型医院为依托,促进医研企共同开展创新性和集成性研究,推进生命健康实验室、老年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重点推进健康影响因素的关键基础研究。促进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推进老年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重点攻克新一代基因芯片和测序技术等精准医疗核心技术。推进老年功能维持和促进技术、老年疾病药物研发等,推动老年医学科技发展。
2、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和应用
依托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等研发、生产、应用领域优势单位,搭建康复辅具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开展康复辅具产业创业孵化和双创示范工作。聚焦功能代偿、生活辅助、康复训练等康复辅具产品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快人机智能交互、3D打印、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康复辅具产品中的集成应用,支持外骨骼机器人、照护和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智能轮椅、智能监测床垫等产品研发,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利用现有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促进康复辅具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打造“北京创造”品牌。
3、构建老龄科技创新体系
从战略高度,强化老龄科技创新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老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一是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比如,在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建设上,要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科技需求。
二是强化政策和资源的统筹。针对老龄科技研发链条长、涉及学科多、融合发展等特殊性,系统研究、加快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多部门、多学科、产学研用相结合,搭建基础性公共服务平台,比如建立综合性老龄基础信息数据库、康复辅具性能测试公共实验室,等等。
三是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集中力量,组织联合攻关,掌握一批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培育一批老龄科技领军人才,为老龄技术革命的到来做好储备。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制定。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发挥专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坚持开放包容,使中国的产品和技术规范逐步融入国际体系、甚至成为国际通用的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是优化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比如,完善政府采购、首台(套)保险补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鼓励政策,推进老龄科技“双创”平台建设。
(十四)深化京津冀老龄事业协同,探索大城市群应对人口老龄化新路
加强京津冀协同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京津冀城市群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我国未来区域和城市群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模式创新起到十分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一是加快京津冀工作机制协同。加强三地老龄工作领导机构方面的协同,三地老龄办会同卫健、民政、发改、金融、医保等部门,整合健康、养老产业政策资源,形成统筹协调的政策体系和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加快京津冀健康服务协同。(1)推动京津冀区域内医师执业资质互认,实现三地医保定点医院实现医保实时结算。(2)鼓励三地通过共建医养服务机构、长护险定点机构,促进北京优质医疗资源辐射津冀地区,推动北京医疗资源,尤其是老年病、心脑血管病等专科为津冀共建养老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指导、定期巡诊等服务,为护理员提供定期来京实训项目。(3)推动京津冀重点医疗卫生项目合作,进一步扩大京津冀地区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互认医疗机构、医学影像资料共享的范围和规模。有序推进京津冀公共卫生领域全面合作,持续推进包括疾病防控、卫生应急、妇幼健康、老年健康、精神卫生、综合监督、食品安全等方面协同合作。
三是加快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1)统一统计口径,明确统计范围,健全指标体系,建立共享数据平台,共建养老服务领域统计制度。(2)以“一地认证,三地认可”为目标,实现养老机构设施、服务和管理标准,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标准和评估结果的互认互通。(3)以推动异地结算为目标,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医保报销的异地结算机制。(4)养老人力资源职业体系上的对接。研究制定养老行业职业资格体系,从政策层面为养老护理人才的规划、培养、使用、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提供有吸引力的前景。充分利用京津冀区域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推进养老职业教育体制的改革,尽早单独设立养老护理专业,开办养老护理学院。探索建立区域互认的养老机构院长从业资质认定机制、区域互认的护理员评价及资格互认机制,推动区域内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5)推进区域智慧服务体系建设,基于区域人口信息平台,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养老信息共享系统。积极推动各类健康养老机构和服务商之间的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养老大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应用。构建区域养老信息咨询、信息发布及行业服务管理平台,实行信息互通互联和统一协调监管制度,建立养老诚信系统和失信登记制度,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区域内行业准入限制。
四是推进老龄产业协同发展。抓好三地在产业分工和空间布局上的协同。(1)依托京津冀区域产业集聚和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建设示范性高端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开展产品研发、临床试验、产业化推广落地等创新合作,不断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2)建设国际先进研发中心,发展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重点发展智能辅具、康复机器人、增材制造等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3)可在北京周边河北省域选址,打造若干个养老产业园区。产业园区的试点,重点尝试科技与养老的结合,适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政策,成为小微养老相关企业创业创新的基地和孵化器,逐步打造成为全产业链养老产业园区。(4)推进三地智慧养老产业体系建设。推进智慧养老数据、信息和接口的统一,形成大数据平台,助推智慧养老产业发展。(5)加强在资金和融资上的协同。设立老龄产业发展和并购引导基金,推动资本进入老龄产业,推动产业并购整合,政府给予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广泛探讨公益众筹和股权众筹等多种方式,推动并规范金融资本与老龄产业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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