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题“十四五”:积极推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
光明网 作者:张明之 / 2020-09-07 16:19:50
原标题:【破题“十四五”】积极推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 来源:光明网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推动完善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当前,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全球价值链及其重构正影响和改变着当前世界经济秩序,亟待改革和创新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讲话,既是对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和世界经济格局前所未有调整的科学判断,又是立足于新时代对中国经济发展和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新定位,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无力应对世界经济变局
全球经济治理可视为全球治理在经济领域的应用和延伸,联合国将全球经济治理界定为“多边机构和进程在影响全球经济政策、法规与规章方面发挥的作用”。全球经济治理的内核是规范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国家间经济交往的规则与方式,以及国际组织治理机制。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在稳定国际经济秩序、防范与遏制经济危机、促进全球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过巨大贡献。但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社会意识到现行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无法有效应对全球重大挑战,“黑天鹅”“灰犀牛”事件日渐增多,导致全球经济治理再也无法延续传统的框架体系。
首先,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制度安排无法适应世界经济结构性演变。随着世界各国生产力的普遍提升和日渐融入经济全球化,尽管西方大国依然主导着国际经济秩序,但新兴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中的份额已不断上升,对世界经济发展的贡献与影响力也日益增强,甚至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同时,新兴经济体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参与能力不断提高,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气候变化等一系列重要的全球经济治理活动。相对于变动不居的国际经济格局,二战结束后形成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却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西方大国仍然控制着治理体系的制度设计、权力结构规则的设置和体系的运行,新兴经济体的议价能力依然有限。更严重的是,一些大国可以任意解释各类条约、协定等条款的含义、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肆意地修改经济治理规则。可以说,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损害了全球经济治理制度的公平与公正。
其次,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制度安排无法适应全球价值链重构的需要。冷战结束后,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兴起和迅猛发展,尤其是跨国公司海外并购规模的大幅度攀升,公司内贸易在全球贸易占主体份额。这一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的变迁,对当前全球经济治理模式提出重大挑战。一方面,链主企业可以通过控制价值链核心环节影响甚至干预相关企业的经济决策,而后者通常会接受这些标准、规则等发挥事实上的治理效果;另一方面,新兴经济体广泛而深入地参与了国际分工,在某些产业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链主企业多是西方国家的跨国公司,但一些新兴经济体的民族企业成功地在部分产业链的关键性节点上占据着主导地位,能够对该产业领域的价值实现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存在着新兴经济体的民族企业反向主导某一产业领域的现象。
再次,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制度安排无法有效解决全球性经济问题。全球性经济问题,或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由全球化本身所引发,或因全球化而使得个别国家的经济问题向全球蔓延,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方可解决。现有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在应对如下全球性问题时缺乏有效手段,无法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果:人口、资源与环境问题;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可持续问题;国际货币体系的缺陷、金融与贸易风险等棘手的难题。同时,国际经济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的不完善,导致谈判拖沓冗长且成效低下。而美国现政府的单边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和措施,更是充分印证了现有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局限性。
最后,先发国家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意愿正在减弱。先发国家在获取有限的全球资源和全球市场进而获取资本回报方面具有无法超越的优势,理应提供更多的国际公共产品。个别先发国家以狭隘的“国家利益至上”为由,充分享受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收益却逃避承担应有的国际义务,频繁动用国内法干预他国的国内经济政策,以非市场手段干预干扰正常的国际经济交往,挑战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权威和国际组织的治理机制,严重削弱了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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