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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进一步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着力点

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 2020-08-27 11:21:58
“十四五”时期,要围绕当前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指引,强化在重点领域的进一步突破,实现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一)补齐营商环境“短板”,提高营商环境的整体均衡性
 
在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的成效的基础上,“十四五”时期需要补齐我国营商环境存在的“短板”,实现营商环境的整体性改善。一是对标国际前沿指标,深化相关领域改革,补齐在纳税、信贷、跨境贸易、办理破产、办理施工许可等领域的“短板”,实现在营商环境各个领域的普遍性改善。二是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向中小城镇和乡村下沉,促进东北及中西部地区营商环境的显著改善,补齐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的“短板”。三是进一步强化对民营企业和个人的产权保护,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切实避免对企业和民众产权的侵害,改善政策的制定方式和实施工具,补齐民众获得感的“短板”。四是进一步深化各级政府官员的认识,将优化营商作为持续优化政府服务的牵引力,将营商环境作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五是补齐部门和地域隔离的“短板”,加速推进公共数据的有序开放,促进行业数据、区域数据、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加强数据安全防范管理。六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补足“放管服”改革后的监管“短板”。
 
(二)强化营商环境“长板”,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保障
 
要继续发挥好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优势,做深做细相关工作,为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提供支撑。一是进一步发挥顶层设计的制度优势,形成对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的有效统领。继续将营商环境优化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框架内,强化对市场主体各项权利的保护,营造公平、诚信、自由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和高效的政务服务,落实信用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加快推进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废改立释,形成对“十四五”期间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保障。二是进一步加速“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地,真正实现企业和个人业务的一网通办。破除地区和部门的数据隔离,逐步削减各个部门专用系统和平台,推动各类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形成国家—省—市三级互通的业务办理平台。进一步优化人机交互界面,尤其是利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便利用户的在线检索、身份认证、材料递交、流程可视化等,提升用户体验。注重移动端和PC端、线下行政服务中心的一网化建设,降低用户的转换成本。三是做实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以第三方主体评价、自评和上级评价相结合来推动营商环境的逐步改善。
 
(三)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提升民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十四五”时期要重点提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方法,真正以更优的营商环境支撑市场主体竞争力的提升。一是培育“顾客导向”的服务理念。“放管服”改革不仅是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更重要的是要求政府转变视角,从行政管理机构向服务机构、服务型政府转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前提是推动公务人员认知的转变,要从服务的视角来审视自身职能和行为,从顾客视角来审视民众,将为顾客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作为工作的首要目标。二是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改善民众现场体验。进一步充实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功能,确保企业和个人业务可以“一站式”办理;进一步优化和缩短审批流程,真正实现“一门受理、一窗联审、一次缴费、一网办结、只跑一次”;重视服务中心的导引功能,尤其是通过细致化的咨询、引导和服务窗口,为民众指明事项办理的流程、规范、时限等相关工作;做好现场辅助服务的配套,例如自助服务设备、公共电脑的可获得性以及便利度;关注特殊用户,为不能或者不方便使用网络设施的民众提供志愿者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用户提供志愿者者服务;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为其做好做优相关服务创造条件;完善相关投诉和评价功能,形成用户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有效监督和促进。三是注重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解决市场主体面临的突发问题。除政府服务中心的标准化服务外,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发展目标、产业特色等,在依法行政的基本框架下,强化基层创新,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些特色化、个性化的服务。同时,发挥市场力量,引入第三方服务主体,以市场力量驱动营商环境改善和商业生态系统升级。四是切实解决民众的“痛点”和“热点”问题。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对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创新的优惠力度,在支持土地和房产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大型设备可以作为销项税予以抵扣的同时,探索将员工工资薪金纳入抵扣范畴,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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