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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 我国应从多维度扩大开放

2020-07-28 23:08:15
“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开放,意味着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1)实施更大范围的开放,就是要优化对外开放的空间布局,包括加快自贸试验区、自由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2)实施更宽领域的开放,就是要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包括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等;(3)实施更深层次的开放,就是要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包括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等制度。
 
这些新内容意味着扩大开放重心的变化,即从之前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更加突出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层面的开放。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新要求,是更深层次开放的核心要义。制度型开放必然要求大力推进制度变革与创新,在开放领域推动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1. 营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2019年10月,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排名大幅提升15位,名列全球第31位,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World Bank,2019)。我国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方面,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开放市场、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统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产权保护,调整政府补贴、环保标准等;适应和对接零关税、零补贴、零壁垒等未来经贸规则变化的大趋势直面关税制度、政府采购公开化等问题。另一方面,以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为重点实现市场化改革新突破。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产业政策,更多采取市场化的手段;确立竞争中性原则,深化国企改革;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实现市场监管的重点由一般市场行为监管向公平竞争审查的转变。
 
2. 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我们要努力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推动对外开放继续往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方向走,应从量、质和制度规则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扩大对外开放规模。持续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发展特色服务贸易;实行积极进口政策,利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贸易促进平台,向全球扩大市场开放,扩大中国对各国高质量商品和服务的进口。二是提高对外开放质量。稳步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优化资本品、消费品贸易结构和贸易方式;促进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化水平;推动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效益方向发展,助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鼓励外资投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深化同“一带一路”参与国家的贸易合作,优化贸易的国际市场和国内区域布局。三是完善对外开放制度。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作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降低关税和制度性成本,继续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健全“一带一路”相关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对接,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推动对世界贸易组织进行必要改革。
 
3. 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十四五”期间应加快推进服务业市场的全面开放,强化服务业内外标准对接、资格互认,降低服务贸易边境内壁垒。以中欧、中日韩及亚太区域一体化为重点,加快构建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双边、多边自贸网络。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和机构开放,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放宽外资股比例限制。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与国内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广。
 
4. 以“一带一路”倡议为抓手,重塑全球经贸与地缘政治格局。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援助力度,促进缩小南北发展差距。推动“一带一路”产能合作与服务贸易相融合。通过更加市场化、制度化方式来保证和提高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安全与投资收益率。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更多地使用人民币来计价与结算,依托“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人民币的区域化、国际化发展。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加强与相关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市场、产业、项目有效对接,打造全方位互联互通新格局,聚焦重点国家和重点项目深耕细作。总之,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中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努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新局面,重塑全球经贸与地缘政治格局。
 
5. 自由贸易试验区为迎接国际规则的重塑未雨绸缪。目前,我国已与2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7个自贸协定,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拉美、大洋洲、欧洲和非洲。2019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15个成员国整体上结束谈判,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首次采取负面清单方式开展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自贸区建设迈入高标准的“负面清单”时代。我国应该以对标国际基本经贸规则为导向,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进程,实现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重大突破,尽快形成新型开放大国高水平开放的新布局。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充分发挥上海临港新片区等示范引领作用,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持续深化首创性、差别化改革探索,加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建立健全海南分步骤分阶段建设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加快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高地。推动与世界主要经济体商建自由贸易区进程,不断扩大自由贸易区网络覆盖范围,加快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地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6.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开放型经济本质上要求权利与责任的对等性、国际规则的透明性、全球治理的公平性。国际经贸规则与治理结构正处于重构的关键期,我国应防止被排除在多边贸易体制与全球规则重构之外,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我国应该推动完善国际经贸规则,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构建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赞成对世界贸易组织进行必要改革,关键是要维护开放、包容、非歧视等世界贸易组织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保障发展中国家发展利益和政策空间。
 
作者:张晓晶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本文发表于《经济学动态》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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