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结构调整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心
中国环境 / 2020-07-28 22:47:51
据了解,“十四五”时期,结构调整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心,政策重心进一步从污染治理末端的污染防治向污染治理前端的发展源头调整,更加突出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度融合,结构调整成为生态环境政策体系调控的主要领域,尤其是创新发挥好激励引导类政策工具的作用。
一是以非电重点行业超低排放补贴、水电价阶梯激励政策为主要“抓手”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调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创新,持续推进“散乱污”治理政策,深化工业行业超低排放政策,建立排放绩效导向、阶梯式激励、差别化补贴的超低排放补贴模式;完善节能环保产业“提质上档”驱动政策,加强税式优惠等政策激励;完善绿色产品生产与供给政策,继续推进完善绿色采购清单。
二是以补贴、电价改革为主要抓手推进能源节约利用与结构调整。完善清洁能源推广和提效政策,继续实施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扩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减量替代政策范围;继续完善资源定价政策改革,协同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
三是以补贴、税收优惠激励为抓手推进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通过多元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实施“车—油—路”一体的轻型车超低排放,推动实施新车碳排放标准;完善柴油货车税收优惠政策,扩大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进一步拉开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税率差距,加强细化车船税税额;制定实施岸电激励政策。
四是以补贴、电价等激励政策为重点推动农业绿色发展。调整现有对农药、化肥和地膜的补贴政策,研究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机肥、可回收地膜的补贴政策;探索多元化、差别化的农业补贴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耕地、草原、渔业水域等领域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实施电价优惠推进绿色农业生产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研究制定有机肥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用地用电优惠政策。
作 者:董战峰 葛察忠 贾真 毕粉粉 郝春旭 王金南
本文内容节选自《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政策改革重点与创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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