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我国应拓展对外投资发展空间和潜力
综合开发研究院 霍建国 / 2020-05-11 16:42:38
目前,我国已进入对外投资快速增长期,“十三五”时期,我国对外投资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投资领域和国别不断扩大,对外投资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但在“十三五”时期,由于我国面临贸易和外汇平衡的压力,采取了较严格的外汇管理措施,虽实现了较好的国际收支平衡,但在海外投资的发展方面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十四五”时期,我们应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妥善处理好海外投资的发展方向。
一是高度重视全球生产网络的发展格局
,形成中国制造的全球布局,支持鼓励我国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有序向境外转移,逐步形成中国制造主导的海外生产网络基地,延长中国主导的产业链。同时,为企业产业链转移形式的对外投资项目提供相应的便利化支持,为企业资产整合提供法律支撑。加快推动银行、保险、仓储、运输、批发零售业价值链向境外延伸,逐步形成全球配套服务体系。
二是继续加强境外经济合作区建设。
提升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业园区的发展水平,在“一带一路”沿线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境外经济合作示范区。加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发展,赋予边境省区更为积极灵活的开展边境区域合作的政策,推动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成为集边境贸易、加工制造、境外资源合作开发与深度加工、生产服务以及区域性物流集散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合作区,发挥好边境合作区在带动经济贸易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是创造条件促进商贸流通企业扩大海外投资。
在海外投资发展方面,目前我国的高端制造业还不具备全球布局和掌控生产网络的能力,仍停留在为国际跨国公司配套生产的阶段,但我们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商贸物流产业中已基本形成了海外投资的能力,要积极推动国内金融及商贸流通企业的服务业到国外设点。鼓励产销一体化的企业在国外设立特色批发市场,建立营销网络和配送中心。加快培育中国商贸流通企业的国际化进程。
四是巩固海外主要市场我国商业存在的影响力。
我国海外投资快速发展,海外市场的服务继续加强,目前虽已在主要投资国建立了投资企业协会,用以维护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权益,但其服务功能还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应支持国内的贸易促进机构和投资促进机构积极在海外的主要市场布点,提供贸易投资咨询和服务。继续改善海外投资并购便利化服务,提供海关、税务、银行、外汇管理方面的便捷措施,鼓励企业扩大海外投资领域。加强海外经营队伍培训,全面提高海外经营的能力和水平,使其在投资东道国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同时要加强风险防范研究,树立我国企业在海外商业存在的良好形象。
文章来源:《开放导报》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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