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0号(总106号)国务院主要部门发布政策信息库
2019-06-12 14:44:53
文档概述
为满足企业对宏观经济分析、 把握政策环境、 制定发展战略的需要, 我院政策信息课题组特将 2018 年 10 月份党中央、 国务院及其主要部门发布、 出台的政策文件信息, 择其精要进行梳理, 并录入中宏国研的政策信息库。 将各类信息主要分为经济体制改革、 政务改革、发展规划、 节能环保、 财政政策、 银保监管、 税务政策、 证券期货、外汇政策、 涉外政策、 投资管理、 信用体系、 国资监管、 城市管理、中小企业、 质量安全、 社会保障、 文化教育、 劳动就业、 行业政策、区域政策、 其他政策等 22 类梳理如下。
一、 经济体制改革
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的通知》
2018 年 10 月 11 日, 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
案(2018—2020 年) 的通知》 。
《通知》 指出, 消费是最终需求, 促进消费对释放内需潜力、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破解制约居民消费最直接、 最突出、 最迫切的体制机制障碍, 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 , 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知》 要求, 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 一是旅游领域。 制定出台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实施方案。 二是在文化服务领域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 三是在体育领域加快制定赛事审批取消后的服务管理办法, 建立体育、 公安、 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 服务机制。 四是在健康领域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 五是在养老领域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六是在家政领域健全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研究制定家政电商等新兴业态的服务标准和规范, 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七是在教育培训领域抓紧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职业学校股份制改革试点。
《通知》 要求, 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 一是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总结推广住房租赁试点经验, 加快研究建立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二是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 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完善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制度,落实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研究建立碳配额交易制度。 三是发展壮大绿色消费。 加大相关标准标识认证制度实施力度,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创新领跑者指标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衔接机制。 四是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 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 技术商用。 五是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 高标准布局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消费商圈, 完善“互联网+” 消费生态体系, 鼓励建设“智慧商店” 、 “智慧商圈” 。
《通知》 要求,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一是深入实施“同线同标同质” 工程。 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工程实施范围逐步由食品农产品领域向消费品等其他领域拓展。 二是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 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 开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 三是打造有影响力的中国品牌。选择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 推动制定国内领先、 国际一流的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 创建
一批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品牌。
《通知》 要求, 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一是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聚焦重点消费品和旅游、 家政、 养老、 健康等服务消费,进一步归集市场监管、 税务、 海关等领域信用信息,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档案数据库。 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公开。 强化“信用中国” 网站公开功能, 逐步实现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产品抽检结果等不涉及个人隐私、 企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向社会全部公开, 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 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 建立重大信息公告和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制度。 三是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快建立守信“红名单” 和失信“黑名单” 及管理办法, 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四是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五是加强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统筹规划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高重要产品生产管理信息化、 标准化、 集约化水平, 健全追溯大数据应用机制, 逐步形成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 初步实现部门、 地区和企业追溯体系互通共享。
《通知》 要求, 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 一是完善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财税支持措施。 推动消费税立法。 制定出台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 标准和操作办法。 二是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在风险可控、 商业可持续、 保持居民合理杠杆水平的前提下, 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 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 不断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进一步深化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 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
《通知》 要求, 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 一是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 研究制定服务消费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分类, 完善旅游、 文化、 体育、 健康、 养老、 家政、 教育培训、 广播电视等重点领域服务消费统计监测, 研究建立较为全面反映服务消费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 二是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 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等基础设施资源, 加快推动各部门、 各地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 三是认真做好消费宣传引导工作。 在重大消费政策出台前后, 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发布会、 专家解读等方式, 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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