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新冠疫情前景预测与“重启经济”路线图
疫情之后“重启经济”的具体措施
4.“重启”的具体措施
欧盟的具体措施建议包括:
● 应采取循序渐进的行动,分阶段解除限制措施。阶段与阶段间应留有充足时间(如一个月),以观察解除限制后的情况变化。
●应逐步用针对性措施取代一般性措施,以使社会能够在持续受保护的情况下逐步恢复正常。可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包括:
——最易受感染的群体应获得更长时间的保护,例如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以及精神疾病患者;对其他群体的限制可分阶段解除。
——确诊患者或有轻微症状的患者,应继续接受隔离和治疗,以打破传播链。
——安全的替代措施应取代现有的一般性限制措施,从而使社会可以在对风险来源进行针对性控制的情况下,促进逐步回归经济的必要活动。例如,可允许各公共场所逐步恢复服务,但必须同时加强如公共交通枢纽和车辆、商店,以及工作场所的消毒力度和频次,并为服务人员及消费者提供充足的防护措施或设备。
——政府应依据宪制安排来采取更具针对性的干预措施,而非使用特权来宣布国家进入一般紧急状态,同时需确保各项措施的严格透明且能够接受民主问责,从而使公众能够广泛接受相关措施。
● 解除限制措施应从具有影响力的领域开始,再逐步推行至其他领域,同时需视国家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调整,从而提高相关行动的有效性。
● 应分阶段开放内部与外部边界,最终恢复申根地区的正常流动。
——在开放内部边界时应进行相互协调,优先考虑解除疫情严重程度相对较低的地区的出行限制。一旦各成员国边境地区的流行病学情况充分趋于一致,且社交隔离措施得到广泛且负责任的执行,便可解除相应地区的出行限制和边界管制。同时,应优先考虑解除跨境流动工作者和季节性工作者的出行限制,并应避免人们对这些群体产生任何歧视。各成员国与其邻国应与欧盟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协调促进有关工作,并应努力在过渡阶段保障货物的正常流通及供应链安全。
——外部边界的重新开放,以及非欧盟居民的入境准许应在第二阶段进行,并应结合疫情在欧盟之外的传播情况和出现输入性病例的风险。欧盟各成员国及申根国均应采取社交隔离等措施,并需继续审查和限制来自境外的非必要旅行。
● 应循序渐进地恢复经济活动,以确保政府和企业能够以安全的方式充分适应日益恢复的经济活动。应采取分批或分类复工的模式,优先考虑为较不容易受感染,且对于其他经济活动开展而言必不可缺的群体和经济部门(如交通运输)解除限制。同时,应继续推行社交隔离措施、继续鼓励远程办公,并在工作场所要求所有人员遵守公共卫生措施和安全守则。
欧盟委员会还将建立一个能够识别供应链和价值链出现中断的即时警报系统。该系统将尤其依赖于现有网络,如欧洲企业网络(EEN,Enterprise Europe Network)、智能型专业化创新集群(Clusters)、各商会及贸易协会、中小企业特使(SME Envoys)以及其他欧洲的社会伙伴机构。
● 应逐步开放公共集会。各成员国应基于各类活动的不同性质和情况来制定解除限制的优先级,并建议替代措施。例如:
——学校:推行午餐时间错峰制、加强清洁、缩小班级规模、增加线上学习时间等;
——(零售)商业活动(可分级开放):设置单一店铺容纳人数上限等;
——(餐厅、咖啡厅等)社会活动(可分级开放):限制营业时间、单一店铺容纳人数上限等;
——群众集会(如节日性庆祝活动、音乐会等)。
● 交通运输部门的复工情况,应与解除出行限制的地区情况和其他部门的复工情况同步。应尽快解除如私家车出行等低风险个体交通形式的限制,并在采取必要公共卫生措施的前提下,逐步开放集体性交通(可采取措施包括:降低乘客密度、增加车辆班次、为驾驶员和乘客发放个人防护设备、使用防护屏障、在公共交通枢纽和车辆内配备消毒设备等)。
● 继续推行可防控疫情的措施,例如戴口罩,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继续遵守社交隔离措施等。
● 持续监测各类行动,同时为在必要时恢复更严格的限制措施制定详尽标准,并为此做好准备,以防止感染率过度上升和国际传播的进一步蔓延。相应的准备工作应包括加强医疗卫生系统能力,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病例激增。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