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细化企业数据出境的业务合规标准和操作规范,国家网信办日前出台《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的实施和衔接作出进一步明确,适当放宽数据跨境流动条件,适度收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范围,在保障国家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便利数据跨境流动,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一、我国不断完善跨境数据流动治理体系 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全球经贸
活动的重要驱动。麦肯锡预测,数据流动量每增加 10%,将带动 GDP 增长 0.2%;预计到 2025 年,全球数据流动对
经济增长的贡献将达 11 万亿美元。我国是全球数据大国,在数据规模和数据应用方面具有很大优势。国际数据公司 IDC 预测,我国数据量在 2021 至 2025 年间平均增长速度为 30%左右。国家网信办称,2022 年我国数据产量达 8.1ZB,同比增长 22.7%,全球占比 10.5%,位居世界第二位。在数字
经济全球化浪潮下,跨境数据流动是推动全球资金、信息、技术、人才、货物等资源要素交换、共享的基础,在促进经济增长、加速技术创新、推动企业全球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适应跨境数据流动快速增多,我国不断完善数据安全保护与数据跨境流通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三位一体”的顶层制度设计,以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三项数据出境制度,构建了中国特色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体系。但面对数据跨境业务的多元主体、多样需求、多变场景,现行规章制度在实践中仍面临操作困难。为细化企业数据出境的业务合规标准和操作规范,3 月 22 日,国家网信办出台《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兼顾数据安全与流动效率,对现有数据跨境标准、程序作出优化和完善,进一步夯实我国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的制度基础。《规定》的实施,既是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国持续深耕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持续打造更具竞争力的
数字经济的重要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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