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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能源高质量发展路径
2021-09-18 16:58:58

文档概述
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能源高质量发展路径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能源转型变革和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2026—2035年是我国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期、攻关期,也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的加速期,对能源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不断强化推动新时代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担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坚实的能源保障,为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作出能源贡献。
 
一、坚持能源规划科学指导,确保“双碳”目标如期实现
 
“十四五”时期,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的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与《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石油发展“十四五”规划》、《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专项规划是引领“十四五”能源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对能源发展具有一定的战略性、指导性和约束性,“十三五”期间能源行业部分发展目标存在超规划预期和滞后目标甚远的情况,亟须坚持能源规划的科学指导,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层面均需严格按照规划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一是国家层面将《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与专项规划中的发展目标作为指导全国能源总体发展的指挥棒,将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纳入半年度监测范围,对于超规划预期或严重滞后年度发展目标的相关指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能源项目的开工建设步伐。二是地方政府层面将本地能源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作为指导当地能源发展的根本遵循,同时加强与国家规划和周边省份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安排相关能源建设项目投资,减少不必要的盲目投资,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三是行业层面将各自行业专项规划作为指导本行业能源发展的宗旨,统筹好国家和地方两个维度的行业空间布局与总量控制,不突破国家和地方规划划定的规划红线,大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能源、钢铁、有色、化工石化、建筑材料等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四是做好能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年度评估,全国和地方政府层面同时启动各自的能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评估,行业层面在国家和地方两个维度同时启动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专项规划年度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强的举措予以解决,为顺利实现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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