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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国研要情决策内参:加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19年第8-2号(总116号)
2019-11-05 15:08:24

文档概述
 
加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加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回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我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当前,我国银行业资产规模已经居于全球第一,保险业保费收入位居全球第二,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银行和保险市场之一。2019 年二季度,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流出 338.61 亿元,流入 263.52 亿元,净流出 75.08 亿元,相较一季度净流出 8.2亿元有明显增长。
 
7 月 20 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推出 11 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 51%提高至 100%的过渡期,由原定 2021 年提前到 2020 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 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 30 年经营年限要求;将原定于 2021 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 年;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 A 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此次“新 11 条”的出台,从多个维度对先行示范区扩大金融开放作出重要部署。
 
一、扩大外资评级机构业务范围
 
信用评级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也有利于倒逼中国评级行业改善评级质量,有利于中国金融市场向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加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加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加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阅读全文请电邮至:2008bg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