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以来,央行对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蚂蚁金服和苏宁集团五家典型企业开展了金融控股公司模拟监管试点。根据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高了《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9 年 7 月 26 日,央行就《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从准入门槛、股东资质、资本金来源、资金运用、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并表管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多个方面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约束,意味着一直以来处于监管真空地带的金融控股公司将被正式纳入监管。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但实践中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存在监管真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针对监管缺失和滞后的问题,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2017 年 7 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
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其中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等的规制建设。2018 年两会期间,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意味着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已箭在弦上。2018 年 11 月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指出,一些金融控股集团野蛮生长、体量大、业务杂、关联风险高,但监管缺失,可能威胁经济和社会稳定。2019 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
会议指出,继续推动实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行动方案,稳定宏观杠杆率,推动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加快补齐金融监管短板。《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在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不断加强的背景下,监管部门为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升监管效能,对混业经营做出的进一步监管安排。如果说资管新规是对金融机构业务层面混业经营进行的监管,那么该《办法》则是对控股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金控公司实施的组织架构层面混业经营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