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金融发展对策探讨
2024-01-15 16:36:13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养老金融发展既关系到老年人的福祉,也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在此背景下,本文旨在探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金融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为推进养老金融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22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2.8亿人,约占全国人口的五分之一。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接近2.1亿人,约占全国人口的15%。当前,养老产业正处于“十四五”规划的重要战略机遇阶段,然而商业银行集团的投融资体系对养老产业的支持还不够充分。因此,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需要共同合作,从制度设计、标准制定、资源整合、数字化转型以及金融科技和金融工具的多元创新等方面推动全产业服务的建设。
一、我国养老金融发展背景
(一)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与国际水平仍有差距
截至2022年,中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数量已经达到了2.8亿人,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19.8%和15.2%。中国正面临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加剧,这是由出生率下降和人均寿命延长所引起的。根据国际标准,当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7%时,国家进入老龄化阶段;当达到14%时,则意味着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人口老龄化始发相对较晚,但速度快且呈加速发展态势。仅仅相隔22年,中国已经从2000年的老龄化阶段迈入了深度老龄化阶段。中国老龄化“未富先老”现象较为突出,人均GDP水平相对较低,与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相比依然存在差距。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中国面临着老龄化问题所带来的养老负担加重和养老金与GDP比例偏低等挑战。首先,随着老年人口比例的增加,养老负担不断加重,这将对经济产生巨大的压力。预计到2060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超过30.5%,老年抚养比将超过54.8%,即两个年轻人需供养一个老年人。这意味着社会需要提供更多的养老服务和资源,这对经济发展带来了挑战。其次,中国养老金占GDP的比例低于国际水平。根据OECD的数据,一些国家的退休储蓄计划资产与GDP的比例超过100%,而中国的养老金占GDP的比例不到10%。这意味着中国的养老金规模相对较小,需要进一步扩大养老金的规模,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在保障层面上,中国的养老金替代率也有提升的空间。根据数据统计,目前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收入约为4万元,而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收入为10.7万元,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仅为37.4%。与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最低养老金替代率55%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中国需要采取措施,提高养老金替代率,以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二)养老金融政策密集出台,释放养老金融政策红利
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养老金融政策得到了全面发展和完善。从城镇到农村,从职业人群到城乡居民,养老金融政策逐步扩大了覆盖范围,为人民群众的养老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推行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为个人积累养老金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4月,五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标志着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实施。在“十四五”期间,养老金融政策制定更加密集。例如,《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使个人养老金制度实现了与国际通行标准的接轨,并从试点地区扩展到全国;《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对养老金融业务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等文件则聚焦于个人养老金业务框架的建设,并确立了具体的业务类型的规定。
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金融发展不平衡
目前,我国的养老金金融体系存在结构失衡问题。第一支柱的占比极高,占到全部养老金金融体系的78.2%。这导致当前存在基本养老金支付压力过大的问题。虽然在2019年出台过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上调了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但上调幅度已经连续四年明显下降,显示养老压力正在限制养老金的增长水平。
第一支柱的平衡条件依赖于政府的财政补贴,这容易加大财政压力;而第二支柱的发展速度较慢、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也存在。在北京、上海、南京等一些发达地区,城市年金的发展速度远远高于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从行业角度来看,企业年金主要覆盖在铁路、石油等国有企业,而民营企业中的覆盖较少。相对于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发展速度最慢,占比最低,总量最小。
总体来看,我国养老金金融体系存在比重失衡问题,第一支柱占比过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缓解第一支柱的压力,应当大力发展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
(二)养老服务金融创新不足
在国内,商业银行在养老金融领域的产品数量和规模相对较少,缺乏个性化设计。与其他机构相比,商业银行在养老领域的发展相对滞后,如养生企业和养老社区的建设。相比之下,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在养老金融领域的起步更早。
目前,我国养老金融产品发展较为快速,相关养老品类不断增加;然而,仍然存在产品创新不足、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等现象。一些产品设计不能满足实际老人的生活需求,大多数只提供常规的养老服务,无法真正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金融服务需求,缺乏创新。对于一些特定需求的养老金融产品,数量不足且设计不符合老人需求,浪费了大量潜在资本投入。大多数金融产品的服务对象并非老年人,而是针对一般消费群体,尤其是年轻人。
(三)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发展不充足
许多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仍然缺乏针对老年人需求的特定设计,大多数为常规的金融产品。产品设计倾向于金融机构自身收益,忽视了老年人实际生活需要和对长期生活的规划,因此无法真正满足他们对养老产品的需求,制约了产品的供给方向。另外,养老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也还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形成针对老年服务、医疗、健康和养老相结合的综合项目。金融机构在养老服务方面的投入还相对较少,缺乏针对老年人需求的创新产品。
同时,老年人对养老金融服务产品的需求也存在一定限制。据调研数据显示,我国居民退休后主要依靠银行存款获得利息来获得收入,理财途径较少。当然,受制于我国老人传统、保守的养老理念,创新型的养老增值产品市场需求较低,这也是阻碍养老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发展。
(四)养老金融素养滞后
我国居民在养老金融素养方面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传统保守的养老理念。我国居民在养老理念方面更多地倚重于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根据《世界概况统计》的相关数据,我国2022年的收入储蓄水平位列世界第三,其中大部分的收入储蓄用于子女教育、买房、医疗等方面,而较少的储蓄用于养老。相比之下,西方发达国家更加重视个人的独立性,子女成年后会与父母彼此独立,父母更加重视自我养老观念并进行养老储蓄。这种传统观念的差异导致了我国居民在养老储蓄方面的投入力度较低。二是缺乏养老金融认知。我国大部分居民缺乏一定的金融知识,对于金融市场、金融法规和金融产品的基本概念了解不足,老年人对于投资品种存在认识不到位,容易被不法分子所欺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私募众筹”“天使投资”等新兴金融概念迷惑老年人,以此设置各种陷阱,导致各类金融诈骗案件频发。据相关研究表明,相对于其他年龄段群体,55岁以上的中老年更容易在理财等金融活动中受骗。这也说明了中老年群体反金融诈骗意识普遍不强。
三、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金融发展对策
(一)推进养老金融三支柱齐头并进
在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目前我国整体养老保障体系存在结构失衡的问题,为了解决养老金体系改革中第三支柱严重不平衡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让三大支柱齐头并进。
第一,可以考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让每个参与第三支柱的人能够建立一个养老金账户,资金进入账户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通过引入个人账户制度,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养老金融第三支柱的发展。第二,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建设中,要尊重投资者意愿和倾向,融入更加多样性的投资品类。每一个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时,能够依照自身风险偏好进行任意组合。第三,在制度模式上,需要体现统一性和普惠性。所谓统一性,就是要在统一的管理平台上,遵守统计规则和监管,这有助于高质量的监管和核算。所谓普惠性,就是要重视公平平等原则,不论投资者职业如何、地区如何,都应当拥有同等的权利,都能享受一样的税收优惠政策,都能参与到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当中。
(二)养老服务金融模式创新
为了进一步推动养老金融发展,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养老服务业”类别,并制定特殊的信贷政策和管理制度。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创新适合老年人特色的理财产品和信贷方式,为养老金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通道,包括提供信贷优惠和降低融资成本,并加快贷前审查速度,提高审查效率。在设计养老金融产品时,金融机构应将投资和保障相结合,这使得养老金兼具保障性和收益性。这种设计方式,有助于扩大养老金融的覆盖面,增强养老金融的吸引力,促进那些对养老金融认识偏差的人员主动参与到养老金融活动中。以养老信托产品为例,信托机构加大与保险、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提升信托产品服务质量,增加服务品类。信托工具的应用不但能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还能够促进我国养老产业进步与发展,为中老年提供财务管理和继承的新思路。
(三)养老金融服务产品的多层次、多元化发展
为了满足养老金融的特点和填补市场上的空缺,各国开始尝试不同类型的养老金融产品,比如:长期护理保险、反向抵押贷款和生命发展基金。这些金融产品的设计,兼顾了老年人实际养老需求,并取得了成功。我国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并根据中国的国情和特色进行相应的产品设计。然而,由于我国的人口结构、社会文化和老年群体的消费特点与西方国家存在差异,所以在借鉴经验和做法时需要充分考虑中国的情况。例如,在实行反向抵押贷款时存在难度,这是受我国长期以来的家文化观念影响,一直以来,家是人们精神寄托,有着浓厚的感情。而这种贷款是在当事人去世后,将房屋产权转移给金融机构,这对于传统中国人而言是难以接受的。所以,在产品设计和理念引进的时候,要注重因地制宜,对产品内容进行符合我国国情的变化和设计,注重创新并适应中国实际情况的产品非常重要。
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金融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针对机构特色创新开发养老产品是大势所趋。以理财机构为例,可以开发符合生命周期,满足长期养老需要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可以重点开发养老储蓄相关的金融产品,保险公司可以开发安全性高、保障性强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另外,重视适老性服务培训也是金融机构的工作重点,避免出现不良的理财引导,误导中老年人投资方向,同时要更新升级金融服务线上平台服务,提供更加服务老年人的适老性服务。
养老金融体系的建设不仅可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也能促进金融业供给侧改革,加快金融行业发展,从而为实体经济发展增添动力。为了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目标,我们应当多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不仅要重视政策引导、资本投入,还要加大金融服务、教育引导等,真正搭建一个多层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体系,助力养老金融的发展。
(四)社会各方积极推进养老金融教育普及
养老金融教育普及需要关注两个方面。首先,要加强公众的养老意识。人们需要认识到个人养老是必不可少的,而不仅仅是一种额外的补充。特别是在我国独生子女较多的情况下,未来会有更多人需要独自承担养老责任。因此,需要加强养老意识教育,让每个公民都认识到个人养老的重要性。其次,要提高公众对金融诈骗的防范意识。一般而言,非法集资、商业运作、信息手段是大多数养老金融诈骗犯罪的表现形式。由于缺乏金融理财知识和风险意识,老年人往往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为了应对这一问题,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设立优先服务窗口的方式,为中老年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完善中老年消费群体的配套服务,准备轮椅、急救箱、老花镜等。同时,可以制作老年人易于理解的宣传材料,聚焦“适老”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或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科普短视频,提醒金融消费者有关投保的误区和注意事项,以提高公众对金融诈骗的防范意识。这样可以帮助老年人树立良好的金融意识和消费观念,保护他们的财产安全。
四、结论
养老金融作为提供养老基金服务和针对养老产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时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未来,我国养老金融发展应综合考虑养老金融产品创新、养老金融知识普及、监管和风险防范、养老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以及国际合作与经验借鉴等方面,以满足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的养老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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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藏大学 蔺治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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