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准确理解共同富裕的深刻内涵和实现路径
中国纪检监察报 / 2021-09-24 23:49:01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近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扎实促进共同富裕提出要求。站在新阶段的历史新起点,如何全面准确理解共同富裕的深刻内涵?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有哪些实现路径?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建刚。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
记者:今年8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议题之一是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对于共同富裕,该如何理解和把握它的深刻内涵?
张建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共同富裕的深刻内涵,有以下几层含义: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单纯物质上富裕而精神上空虚;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同等富裕;是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共同富裕,不是同一时间同等程度地实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中国共产党人为之而奋斗的初心和使命。共同富裕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状态,既不是同步富裕,也不是同等富裕。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可以有些人先富起来,有些人后富起来,有些人富裕的程度高一些,有些人富裕的程度低一些。共同富裕既不是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记者:坚持循序渐进,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是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传达的重要信息,是对我国推进共同富裕路径的明确要求。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具体来说是什么?
张建刚:党的十九大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分两个阶段推进的战略安排。从二○二○年到二○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两个阶段,我国推进共同富裕有阶段性目标。
第一个阶段,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人民生活更加美好,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再迈上新的大台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第二个阶段,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不大,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覆盖、高保障,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都较微弱。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记者: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请谈一谈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张建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在实现共同富裕路上,必须坚持三个根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二是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物质基础。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没有发展,没有扎扎实实的发展成果,共同富裕就无从谈起。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使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打好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激发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动力。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要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人民群众中蕴藏着的智慧和力量充分激发出来;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自觉地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在所有制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保障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也是促进我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生产决定分配,分配中的问题是对生产中的问题的反映,避免分配中的两极分化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提高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时要加强集体经济建设,充分发挥集体经济在促进农村地区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证。要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的力度,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三次分配是在自愿基础上的,不是强制的,国家税收政策要给予适当激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起到改善分配结构的补充作用。
在帮扶机制上,不断完善先富带后富、帮后富机制。要不断完善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等制度,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加强区域合作、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优化产业布局、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对于先富帮后富的个人、企业要给予充分的政策激励,鼓励先富带后富、帮后富。
在激励机制上,要鼓励劳动致富、创新致富。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鼓励勤劳致富、创新致富,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保护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的利益;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能够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
在宏观政策上,要促就业、保民生、补短板。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富裕的主要途径。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社会保障是防止人民群众陷入贫困的重要屏障,也是促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要不断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城市低收入群体和落后农村地区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短板。要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要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9月23日理论周刊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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