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大金砖”数字贸易深度合作
学习时报 / 2025-03-31 09:20:31
面对美欧贸易保护主义的加码,“大金砖”数字贸易深度合作成为世界焦点。通过合作,中国与全球南方国家能够共同应对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全球性挑战,为数字贸易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同时,这一合作有助于提升中国在数智化时代的国际话语权与影响力,为构建更加公平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贡献力量。
近年来,金砖国家在数字贸易领域紧密协作,凭借多元的合作模式与丰富的资源优势,在数字贸易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果。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优势具有互补性。金砖各国资源禀赋各不相同,如中国具有强大的制造业基础、数字基础设施完善、电子商务发达,印度在软件和信息技术等数字服务贸易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巴西的跨境电商快速发展,这种资源禀赋的差异为各国数字贸易合作提供了空间;金砖各国数字技术优势领域也有所不同,如中国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而俄罗斯在网络安全、芯片设计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通过技术交流合作,各国能够共同提高数字技术水平。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机制不断完善。通过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金砖国家经贸部长级会议,各成员国就数字贸易合作展开深入讨论,在数字贸易便利化、消除数字鸿沟、消费者保护等领域达成共识;成立信息通信技术合作工作组、数字金砖任务组及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机构等专项组,夯实金砖国家数字经贸合作基础,探索未来数字经贸合作新方向、新领域,缩小乃至消除金砖国家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数字服务等方面数字鸿沟。特别是金砖国家第十四次经贸部长会议通过达成《金砖国家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合作的联合声明》,对促进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结构不断丰富。随着金砖国家经贸合作机制的不断深化,各成员国之间的跨境电商合作、信息和通信技术(ICT)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等产品结构不断拓展。例如,在跨境电商方面,中俄两国间的电商订单数量占俄罗斯跨境电商订单总量的70%,预计到2027年,两国之间的电商贸易额可能增加6倍;在ICT产品设备方面,2022年中国对其他“大金砖”成员国的出口达到28661件,进口达到8917件,且呈现稳步扩大的态势;在数字服务贸易方面,2023年,中国出口规模达到1596亿美元,印度出口规模达到1105.4亿美元,相比2014年增长将近100%,贸易合作潜力巨大。
在各国的共同努力下,“大金砖”数字贸易已搭建起相对稳固的合作架构。随着合作向纵深推进,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逐渐显现。
互信互认互通机制尚未达成。电子商务是数字贸易的支柱之一,互信互认互通机制是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的关键。2024年,金砖国家第十四次经贸部长会议签订《金砖国家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合作的联合声明》,旨在促进深化“大金砖”电子商务合作,但彼此之间的互信互认互通机制还存在明显的短板。在互信方面,金砖国家信用体系发展程度不一,信用查询、资质认证、信用担保等方面存在差异,难以对接。在互认方面,金砖国家电子商务标准和认证体系存在差异,包括交易规则、数据格式、安全标准,以及认证机构、认证流程和认证标准等方面。在互通方面,各国在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方面存在差异,通关障碍的存在导致企业在大金砖国家间贸易时仍需较大通关成本。此外,各国金融监管机制不同,国家间还未形成统一跨境电商支付渠道。
跨境数据传输规则存在差距。数据跨境流动不仅能够降低贸易成本、提升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还能推动贸易便利化、加速产业数字化转型、缩小数字鸿沟,从而促进以数据流动为核心的新型全球化进程。然而,金砖国家在跨境数据传输规则上仍存在三类显著分歧:一是严格限制跨境数据传输,强调数据主权与安全;二是支持跨境数据传输,主张开放与合作;三是尚未制定明确的跨境数据传输规则,仍处于政策探索阶段。这种规则差异不仅影响金砖国家间的数字贸易合作,也对全球数据治理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挑战。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仍需加强。金砖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成立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协调小组会议,协调引导金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但仍存在一些挑战。在版权领域,数字产品的侵权行为导致大量未授权的数字作品在网络上被传播,严重侵害版权持有者权益;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版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力度存在差异。在商标权领域,金砖国家商标注册与审查效率不一致,商标权同样面临着跨国保护问题,不同金砖国家商标法律制度和审查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在专利申请与审查阶段,各国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流程存在差异,申请人在不同国家申请专利时需要适应不同的制度和流程。
针对当前存在的挑战,需从以下方面推动“大金砖”数字贸易合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依托平台建设,促进互信互认互通机制。一方面,共建数字技术研发平台,持续深化金砖国家电子商务合作。整合各成员国数字技术领域优势资源,开展联合研发和创新,加强成员国数字技术领域相互依赖与合作,形成通用数字技术共同体,共享数字技术领域的研发成果和成功经验,促进技术交流与转移。另一方面,加强金砖国家人才交流与培训,打通金砖国家互通机制障碍。通过互派专家进行长期或短期交流,举办专题研讨会分享最新技术成果与经验,以及相互培养数字金融领域技术人才,特别是在交易规则、数据格式、资质认证等电子商务核心问题方面,减少因文化、经济发展阶段等因素造成的合作障碍。
推动机制建设,逐步形成数据传输规则。其一,持续推进金砖国家数据分级分类标准建设。借鉴国际数据分级分类先进标准,根据数据性质、用途及敏感性,设立合理的分级分类框架,如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等,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级别数据的保护要求和措施。其二,成立“数据金砖任务组”。根据金砖国家数字产业合作深度与广度,制定商务数据白名单,明确罗列出允许在金砖国家间自由流动的数据类型、范围及条件。其三,有序推动金砖国家数据负面清单的形成。逐步放宽并简化金砖国家成员国之间的跨境数据传输监管流程,促进数据流动的自由化与便利化。借鉴中国北京、上海、天津等自贸区成功经验,推广数据负面清单制度,为成员国数字产业合作提供清晰明确的规则框架。
落实合作细则,强化数字知识产权保护。其一,尝试依托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国协同设立数字知识产权专项组,健全纠纷解决机制,调解并裁决因版权、商标权、专利等产生的纠纷,并出台版权、商标权、专利等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细则。其二,加强数字知识产权普及力度,通过举办国际研讨会、在线培训课程以及跨境交流活动,加强金砖国家间数字知识产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共享最佳实践和创新模式,推动建立金砖国家数字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增强侵权监测与追踪能力,为权利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其三,引导金砖国家开发和应用数字技术产权保护技术,持续推动建立全面而统一的数字技术产权保护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利用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数字技术嵌入不可见的标识信息,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复制,提高侵权行为的追踪和取证能力,为产权持有者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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