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数据市场的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网 / 2024-07-18 17:14:49
加快建设数据统一大市场的建议
一是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多层次数据交易体系。结合现有数据交易所建设情况,在中央层面形成数据交易所的规划布局,兼顾交易所发展水平和市场优胜劣汰情况,形成全国性市场与区域性市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共同发展的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完善数据交易所的职能分工,引导竞争力弱、重复建设的交易所逐步退出市场,清理各地对数据交易本地化的要求,打破数据交易的地方保护。
二是建立规则统一、执行一致、治理协同的数据市场基础制度。聚焦数据采集、开放、流通、使用、开发、保护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建设,循序渐进逐步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制度、数据产权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同时结合数据特性和行业特征,考虑个性化因素,避免所有地区、所有行业“一刀切”。鼓励各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在数据领域逐步形成统一的技术标准、通用的数据库架构、共同的开发语言,鼓励各部门形成部门内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制度、流通交易规则、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数据综合利用规则等。
三是建设布局合理、互联互通、融合应用的数据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夯实数据要素基础设施,适应数字技术进步要求,持续健全“云-网-端”基础设施,促进多类型、多区域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协同共进,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化竞争。探索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登记存证平台,推进数据要素领域创新平台布局,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数据基础设施网络与应用场景相互促进。进一步优化“东数西算”的管理制度和规则,构建数据、计算资源、网络的一体化服务,一体化调度算力,形成“算力”和“数据”相结合的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四是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数据监管规则。持续推进包括数据伦理、数据隐私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在内的数据治理制度建设。分级分类、分步有序推动部分领域数据流通应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快推进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规则建设。
五是形成全国统筹、上下协同、部门联动的数据要素市场工作机制。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数据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全国统筹,重点促进数据制度统一和数据政策统一,提升规则的一致性和执行的协同性。促进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领域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定期对数据基础制度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软硬基础设施不断丰富完善,支撑数据统一大市场建设。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人工智能发展与美国对华科技政策研究”(21VMG016)阶段性成果
作者:刘冲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长聘副教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世界银行研究顾问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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