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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数据市场的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网 / 2024-07-18 17:14:49

数据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现状分析

 
数据交易所形成“千帆竞发”格局。数据交易所是数据要素配置的重要场所,数量适当、布局合理的数据交易所是建设数据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目前有44家数据交易所,其中正式运营的有15家,绝大多数交易所数据交易量极小。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股票二级市场每天交易额达到万亿元左右,而国内只有上海、深圳、北京三家交易所。
 
公共数据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的必要条件之一,公共数据需要跨行政区域交易、流通和使用,数据运营主体之间需要公平竞争、实现规模经济。应用场景较为丰富的高质量数据,是数据要素中应用前景比较看好的一类。从目前各地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和交易情况看,绝大部分城市都以保障安全为目标,把公共数据的运营主体和交易场所限制在本省甚至是本市。
 
目前企业数据是分散的,制约数据互联互通和交流共享。企业数据是种类最丰富、市场开发前景最广阔的数据。经过长时间发展,国内领先的互联网企业,特别是头部平台企业积累了大量数据,一些特色企业也具有较为丰富的专业化数据。目前企业数据的市场化交易动力不足。一方面,大量企业将数据作为其核心竞争力,缺乏交易动机;另一方面,数据交易的安全合规压力仍然较大,市场服务体系也不健全,部分企业不敢交易。
 
统一的数据标准是建设高水平数据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国内多数企业信息化过程中,数据架构不统一、开发语言不一致、数据库多样化,企业采集标准不一、统计口径各异。形成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首要任务。各方对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重要性已经形成了高度共识,在制度建设方面仍存在确权难、定价难、入场难、互信难、监管难等问题。构建各方认可、共同遵守的数据市场基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摸索,相关制度建设的进程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数据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进程。
 
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数据要素市场尤其如此。当前,我国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并基于各地的数据和其他要素禀赋差异实施了“东数西算”等重大工程。建设统一大市场,仍然需要在优化数据与算力网络布局、完善交互渠道等方面作出更多努力。
 
统一的数据监管规则是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数据监管规则建设不断推进。接下来,需要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的数据监管规则,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实施统一的数据监管执法,帮助数字领域企业构建统一的行为规范。高水平的统一大市场必然是充分开放、内外畅通的大市场。新发展格局下,数字市场中大量企业对“双循环”数据跨境流通应用有强烈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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