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金融创新必须加强金融监管
光明日报 / 2024-05-28 17:46:42
金融监管是为了保证金融创新能够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金融创新对金融稳定大多数时候是起促进作用的,很多金融创新的目标就是帮助金融服务提供者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提高金融服务者自身的财务健康程度,这是有利于金融系统稳定的。但在特定情形下,金融创新也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风险,进而损害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金融创新往往是金融服务提供者出于追求微观利益目标而推出的,创新推出之初通常能够和市场趋势相适应,这会导致金融服务者和市场上其他投资者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低估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从而使市场对金融创新风险定价过低,于是金融创新在这一时间阶段会被过度使用形成风险隐患。另外,一些所谓的金融创新,本质上其实是一种监管套利行为,这种伪创新会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造成损害。
金融创新给金融系统带来的风险有可能是微观的,也可能是宏观的。微观的风险是指金融服务提供者在金融创新过程中自身财务健康程度受到伤害。宏观的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创新导致资产价格大幅波动,短期内影响到国家或区域金融系统的正常功能。针对金融创新的复杂情况,金融监管层要在微观审慎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在鼓励创新的同时,金融监管层必须对新产品新业务特别是对涉及面较宽、杠杆放大程度高的产品和业务保持警醒,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全面保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金融创新要服务于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就必须依靠有效的监管来保驾护航。目前来看,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服务提供者从成本收益权衡的角度出发,特别是从短期发展的角度出发,依然更愿意为大中型企业提供服务,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意愿还是相对不足;金融服务提供者也愿意更多把重心放在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乡村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成本相对更高;我国金融机构的跨境服务能力和意愿都亟待提高;金融服务的惠及面近年来有很大提高,但优质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未来,金融监管层应进一步鼓励金融创新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加强科技公共信息共享、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评估交易等配套支撑,健全科技金融统计和评估体系,鼓励针对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创新服务;不断加强对绿色经济的金融支持,为绿色低碳产品提供风险保障支持;充分参与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构建;致力于建成高质量普惠金融体系。
作者:吴卫星,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来源:《光明日报》( 2024年05月28日 11版)
特别提示:凡注明“来源”或“转自”的内容均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的观点和立场。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187884295进行反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
最新新闻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