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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公募REITs与类REITs的区别

2020-05-13 16:34:39
目前我国已经有一定数量的类REITs,市场上的类REITs和即将开闸的公募REITs的区别体现在三大方面。第一,目前国内的“类REITs”以债务性融资为多,一些类REITs并不完全持有物业的产权。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基础设施基金必须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简称特殊目的载体SPV)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特许经营权。第二,目前国内的“类REITs”产品在投资者资格、募集方式、上市交易模式等方面多有限制,多数类REITs没有实现公开募集和公开交易上市。根据《征求意见稿》,将试点的公募REITs是真正的可公开募集和上市交易的金融产品。第三,在交易结构、运营管理、资产评估与估值、信息披露等方面,公募REITs与类REITs也有明显区别。
 

 

标准公募REITs

类REITs

发行方式

公募发行

私募发行

市场流动性

较强

较弱

产品属性

以权益型为主,抵押型和混合型为辅

以固定收益产品为主,权益型和混合型为辅

资产管理

对物业进行主动管理,可以新增投资或出售物业

对物业以被动管理为主

投资范围

物业项目、地产股、债权、贷款、其他REITs或CMBS(商业物业抵押支持证券)

项目公司股权及债权、监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投资项目

融资方式

银行贷款、发债、股票增发

产品本身不融资,可分级

产品期限

长期或永久

有存续期,久期相对较短

退出方式

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为主

到期通过主体回购或物业处置退出;也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退出,但流动性弱

增信措施

极少部分产品有租金差额补足增信

多有租金差额补足增信,大部分还通过主体回购为本金偿付增信

资料来源:《中国REITs操作手册》(林华),光大证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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