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公募REITs与类REITs的区别
2020-05-13 16:34:39
目前我国已经有一定数量的类REITs,市场上的类REITs和即将开闸的公募REITs的区别体现在三大方面。第一,目前国内的“类REITs”以债务性融资为多,一些类REITs并不完全持有物业的产权。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基础设施基金必须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简称特殊目的载体SPV)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特许经营权。第二,目前国内的“类REITs”产品在投资者资格、募集方式、上市交易模式等方面多有限制,多数类REITs没有实现公开募集和公开交易上市。根据《征求意见稿》,将试点的公募REITs是真正的可公开募集和上市交易的金融产品。第三,在交易结构、运营管理、资产评估与估值、信息披露等方面,公募REITs与类REITs也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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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公募REITs |
类REITs |
发行方式 |
公募发行 |
私募发行 |
市场流动性 |
较强 |
较弱 |
产品属性 |
以权益型为主,抵押型和混合型为辅 |
以固定收益产品为主,权益型和混合型为辅 |
资产管理 |
对物业进行主动管理,可以新增投资或出售物业 |
对物业以被动管理为主 |
投资范围 |
物业项目、地产股、债权、贷款、其他REITs或CMBS(商业物业抵押支持证券) |
项目公司股权及债权、监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投资项目 |
融资方式 |
银行贷款、发债、股票增发 |
产品本身不融资,可分级 |
产品期限 |
长期或永久 |
有存续期,久期相对较短 |
退出方式 |
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为主 |
到期通过主体回购或物业处置退出;也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退出,但流动性弱 |
增信措施 |
极少部分产品有租金差额补足增信 |
多有租金差额补足增信,大部分还通过主体回购为本金偿付增信 |
资料来源:《中国REITs操作手册》(林华),光大证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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