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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观察】疫情下的金融基础设施运行及北京的着力点

立言研究院课题组 / 2020-04-23 22:05:06
文/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课题组
 
疫情下的金融基础设施运行及北京的着力点
 
在此次新冠疫情期间,金融基础设施尤其是支付清算基础设施的作用更为凸显,监管机构在此领域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以维护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平稳有效运行。总的来看,各类金融基础设施在疫情期间稳健运行,不仅增强了金融市场的信心,还有效支撑了生产生活各方面支付清算服务的顺利开展。但是也应看到,在疫情冲击之下,支付清算业务整体交易量有所下降,部分业务面临挑战。本文就未来北京市在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方面的着力点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金融基础设施
 
(一)基本含义
 
金融基础设施是指为各类金融活动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系统及制度安排,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居于枢纽地位,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广义而言,金融基础设施涉及金融稳定运行的各个方面,包括金融市场硬件设施以及金融法律法规、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原则、社会信用环境等制度安排。而从狭义上讲,则主要侧重于金融市场交易的硬件设施,尤其是支付清算基础设施。
 
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前,人们就这种狭义的金融基础设施更多关注的是以央行为中心的支付清算体系;而在金融危机之后,金融市场中的基础设施受重视的程度与日俱增。2012年,国际清算银行支付与结算委员会(CPSS,2014年9月更名为CPMI)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共同发布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简称PFMI),并划分了五类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支付系统、中央证券托管系统、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方、交易数据库。该原则已经成为各国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共识”。从中可见,通常我们所说的支付清算体系均已被这五类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s)所囊括。
 
按照PFMI的定义,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简称PS)指的是两个或多个参与者之间资金转账的一套工具、程序和规则;该系统包括参与者和运行上述安排的单位。其通常分为零售支付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零售支付系统通常为处理大量金额相对较小的支付业务的资金转账系统,小额支付业务的形式包括支票、贷记转账、直接借记以及卡支付交易等。大额支付系统通常为处理大额和优先支付业务的资金转账系统。与零售支付系统相比,很多大额支付系统由中央银行运行,使用RTGS或类似机制。中央证券存管(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简称CSD)提供证券账户、集中保管服务和资产服务(包括公司行为管理和赎回管理等),在确保证券发行完整性方面(即保证证券不会因意外或欺诈而产生、销毁或改变细节)发挥重要作用。CSD的具体活动会因所在辖区和市场惯例的不同而不同。在许多国家,CSD也运行证券结算系统职能,不过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中,将二者视为不同类型的FMIs。证券结算系统(Securities Settlement System,简称SSS)通过预先设定的多边规则,支持证券通过簿记系统进行转让和结算。该系统可以实现纯券过户,或在付款后完成证券转让。当以付款为条件过户时,很多系统可以进行付款交割(DvP),当且仅当付款完成时才进行证券交割。SSS可以提供额外的证券清算和结算功能,例如交易和结算指令确认。中央对手(Central Counterparty,简称CCP)自身介入一个或多个市场中已成交合约的交易双方之间,成为每个卖方的买方和每个买方的卖方,并据此确保履行所有敞口合约。CCP可以通过交易多边轧差以及为所有参与者提供更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来显著降低参与者承担的风险,如CCP要求参与者提供抵押品(以初始保证金和其他金融资源形式)覆盖当前暴露和未来潜在的暴露。CCP也可通过违约基金等机制与参与者分担某些风险。交易数据库(Trade Repository,简称TR)是集中保存交易数据电子记录(数据库)的单位。通过数据的集中收集、存储和传递,设计良好且有效控制风险的TR可为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共部门提高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促进金融稳定,并可以为检查和防止市场滥用提供支持。TR的一项重要功能是为单个机构和整个市场提供信息,这有助于降低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节约成本。
 
从我国来看,经过多年建设,逐步形成了为货币、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交易活动提供支持的基础设施体系,功能比较齐全、运行整体稳健。在支付系统建设方面,我国已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的支付体系,并与银行间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票据支付系统、网络支付清算系统、跨境人民币支付系统共同构成现代化支付清算网络;在证券结算与存管方面,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3 家机构共同提供证券集中托管与结算服务;在中央对手方建设方面,我国场内、场外市场均已引入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在交易报告库建设方面,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被作为记录利率类、外汇类场外衍生品交易数据与股权类场外衍生品交易数据的报告库。此外,参考相关机构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系统重要性,证券交易所、“新三板”等均被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范围。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作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主要监管主体,主动开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评估工作,共同维护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营。
 
(二)基于国情的扩充
 
依据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中的分类来看,目前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范围包括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包括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其中前五类总体而言可以与PFMI中定义的五类设施一一对应,但其具体界定仍兼具一定的中国特色。
 
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金融基础设施在连接金融机构、保障市场运行、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建设和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能否更好发挥金融功能、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一,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是保障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的“压舱石”。金融基础设施为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提供基础性保障,交易平台、支付体系、结算系统等硬件设施与法律法规、会计原则等制度软约束在金融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彼此协调配合,共同打造良好金融生态,支撑金融体系功能的正常发挥。其二,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催化剂”。作为金融工具价格发现机制的载体,金融基础设施通过记录信息、集中报价等市场化手段撮合交易,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同时,高效运行的金融基础设施还能充分调动市场流动性,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其三,先进的金融基础设施是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的“助推器”。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小微企业“贷款难”与银行“难贷款”的深层原因之一。先进的金融基础设施可以弥补这一市场缺陷,通过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征信服务平台,加强政、银、企投融资信息共享,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其四,规范的金融基础设施是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的“隔离墙”。经验表明,历史上数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皆与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不完备有关。当前,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已经达成共识,认为金融基础设施有责任参与协助风险管理,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总的来看,金融基础设施是整个金融生态的核心,支撑金融体系运行,形成经济价值外溢。无论是从政策视角还是功能视角,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都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选择。
 
(三)金融科技时代的技术基础设施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技术基础设施在很多场合也受到更高重视。根据相关国际组织的界定,技术市场设施通常包括客户身份认证、多维数据归集处理等可以跨行业通用的基础技术支持,也包括分布式账户、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基础设施,此类业务多属于金融机构的业务外包范畴。因此,监管机构普遍将其纳入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的监管范畴,适用相应的监管规则。金融机构要更好地运用新技术,同样需要在基础设施层面夯实基础、推动重大底层共性技术的创新、提高金融应用水平。当然,面对全新的国际环境,合理推动数字化技术设施的自主可控建设,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同时,数字化背景下的金融标准化建设也是重中之重。金融业务与产品标准化着眼于改善新技术在业务领域的应用效果,而技术标准化则是金融机构能够拥抱新技术与数字化的前提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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