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在“危”、“机”下如何用好税收政策
毕马威中国 / 2020-04-01 10:40:34
受疫情影响,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受到较大的负面冲击。根据统计数据,2020年2月新能源汽车产销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超过70%,而产销大幅下降主要是受到突发的新冠疫情的影响。一方面,由于交通管制、复工延迟以及零部件供应不足等因素,新能源汽车产量大幅下滑;另一方面,疫情期间的管制措施在限制线下销售渠道的同时,也极大地抑制了消费需求,导致新能源汽车销量的下降。
此外,能源汽车行业的补贴政策逐年退坡也影响该行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2019年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在2018年的基础上退坡约50%,取消地方购置补贴,改为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并计划于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2019年补贴政策的退坡导致部分新能源汽车价格上涨,影响行业的发展。
新能源车市场洗牌将进一步加快,新能源车行业将从“求量”加速转为“求质”,创新发展已刻不容缓。据我们观察,车企的研发活动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及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车型等领域,并向平台化、系列化、轻量化、小型化、节能化、洁净化、智能化、安全化方向发展。
疫情影响下,消费者将更重视出行的健康、安全,新能源车行业将更关注打造相对封闭的用车场景、完善家庭自有充电设施、搭载较先进的辅助驾驶功能等,而车联网和无人驾驶时代亦可能因此加速到来。
财税管理方面,新能源汽车企业应更加重视财税政策的充分运用,在合规的前提下应享尽享,以降低企业的现金压力、税务成本以提高竞争力。就此,我们梳理了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主要税收政策:
免征车辆购置税
(目前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4年就发布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而在2017年年末,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延长该优惠政策,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不征收消费税
目前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按汽缸容量划分为7个档次(1%、3%、5%、9%、12%、25%、40%),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而新能源车则不属于目前乘用车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亏损结转年限为10年)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专列了“汽车行业相关技术”,包括汽车发动机零部件技术、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零部件前端技术。这些技术(如混合动力系统技术、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技术)都与新能源汽车厂商的研发活动密切相关。
如果新能源汽车厂商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系列条件,企业就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5%, 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5%加计扣除)
(75%加计扣除)
新能源汽车厂商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而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财政补贴收入的增值税处理变化
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公告明确指出,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在此之前,根据2013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这一法规的更新或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增值税处理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新能源汽车企业尽快梳理目前取得的各项中央、地方财政补贴,分析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及时调整。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进口暂定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税委会取消了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这主要是国内电池产业发展迅速,国外部分电池生产企业也在国内设厂生产。但我们也注意到,电池的原材料锂、钴酸锂等进口暂定税率均有不同程度下调。同时,继续对国内发展亟需的汽车生产线焊接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纯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用电动制动器(由制动器电子控制单元、踏板行程模拟器、制动执行器等组成)进口暂定关税由6%下调至5%。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涉及新能源汽车的进口暂定税率基本维持不变。总体判断,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关税方面仍是支持的,当然也会平衡上下游产业的关系 ,主要是通过设置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支持国内无法生产或无法满足生产需要的关键零部件。如果企业有进口这些关键零部件,我们建议企业可以梳理目前适用的进口税率并分析申请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的可行性。
除以上现行税务优惠政策,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近期也出台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释放“救市”信号。2020年2月28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其他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鼓励使用绿色智能产品,落实好现行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到中央释放的“救市”信号后,已有多个地方政府已陆续作出响应,出台了地方细则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财税政策的合理运用,除了需基于对政策本身的充分理解外,还需要根据具体业务场景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才能在做好有效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获得最大程度的税收筹划空间。以下部分,我们将通过几个业务场景作为例子,提示相关政策的关注要点。
业务场景:研发费加计扣除
如前所述,汽车产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中国的汽车厂商也越来越注重在研发上的投入。根据目前的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汽车厂商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享受可观的所得税扣除优惠,即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而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但是,如若享受税收优惠的“研发费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则可能会导致汽车厂商承担较高的税务合规风险。
关注要点:
根据毕马威的观察,汽车厂商的研发费用税务合规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车企普遍存在和其他企业、学校等科研机构合作研发的项目,而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的规定,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该法规对合作双方的成本费用核算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因此,汽车厂商对这部分研发的项目如未能实现精细化管理,则可能面临较高的税务合规挑战。
委托研发的模式亦常见于车辆的研发过程中,根据119号文的规定,委托方需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以加计扣除,而受托方则不允许加计扣除。因此,当受托方存在人员、设备同时用于自主研发和受托研发项目时,需要将二者区分清晰、独立核算。
对于车企的自主研发项目,我们观察到一些常见的问题,例如研发人员同时进行生产活动但成本未分开核算,企业未就同时进行的各研发项目进行精确的分开核算,企业未留存详实的资料以作为研发活动的支持文件等。这将为日后税务检查中如何解释说明分摊成本的准确性带来困难。
业务场景: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
为了解决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在购买汽车后的充电问题,厂商纷纷提供了多种类型的充电服务,其中既包括普通的充电桩充电服务,也出现了换电站、移动充电车上门送电、人工代充服务等新的服务类型。相较普通的充电桩充电,这些新兴服务往往具有更高的附加价值,对应的服务费也会单列在费用明细中。
关注要点:
车企提供的一系列创新附加增值服务,为车主带来了更佳的汽车充电体验。然而,从税务的角度,在这种情况下,是应该将与新能源车充电与附加增值服务视为混合销售合并征税,还是将其拆分为销售、服务收入分别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混合销售和兼营一直是增值税的一个要点和难点,如何结合业务场景下的实际业务安排、合同关系、结算和发票等要素进行分析和筹划,并在必要时通过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积极的沟通以寻求有利的税务处理,既满足业务需求又不额外增加税务成本,是新能源车企在业务创新的同时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业务场景:购车赠送充电桩等促销政策
新能源车生产企业为了促进销售,采用多种灵活多变的销售政策,例如可能考虑向供应商采购充电桩及相应的安装配套服务,向从4S店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随车赠送充电桩及相应的安装配套服务。在实务中,往往充电桩供应商会分别向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开具销售充电桩的发票以及提供安装服务的发票。
关注要点:
新能源车企取得的发票是否合规。供应商向新能源车企销售的充电桩以及配套安装服务,是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应分别开具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的不同税率的发票,还是需要统一按销售货物的高税率开具发票?这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依据供应商的充电桩是属于自产货物还是外购货物,以及双方的具体合同条款进行判断,以降低新能源车企进项抵扣的税务风险。
赠送充电桩以及配套的安装服务是否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从业务本质来看,赠送充电桩的前提是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这并非绝对意义上的“无偿赠送”。然而在实际业务场景中,若个人消费者直接从4S店购车,却由车企向个人消费者赠送充电桩,且合同会出现“赠送”等字眼,则存在视同销售的风险。如果无法对业务和合同的安排进行调整,是否有其它筹划方案?例如是统一采用货物销售的税率,还是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充电桩设备和安装服务的视同销售额?安装服务是否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等。结合业务实质、通过合理合规的税务筹划,方能有效降低税务风险,提高整体税收效益。
在当下“放管服”的趋势下,税务机关推行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式”管理,不定期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外,一律由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在这个背景下,车企更需审视自身的税务合规状态,以应对税务机关的后续核查审阅,避免出现非合规事项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及社会声誉上的损失。对企业来说,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纵然能有效降低实际税负,但不断升级的监管力度促使企业必须排除侥幸心理,认真做好合规管理工作以应对后续监管。
另一方面,新能源车的创新商业模式、以用户为先的服务体系,使得新能源车企与传统厂商相比,将会面对着更多的税务合规性挑战,同时也存在更多税收筹划空间。如文中探讨的案例,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免费更换、免费车联网服务,灵活多样的充电解决方案,多样化的促销政策,这些业务场景存在什么税务风险或筹划空间?这些伴着新能源车而来的税务新课题,也越来越需要企业的重视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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