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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巨灾风险治理如何进化?

财经杂志 / 2020-03-22 21:14:16

认识巨灾风险治理的“公共性”

 
 
认识巨灾风险治理的“公共性”
 
构建巨灾风险治理体系的关键要解决好定性和定位问题,定位的前提是深刻理解巨灾风险的特征。
 
巨灾风险通常具有四大特征:一是影响的普遍性,具有显著的公共属性;二是后果的巨灾性,造成的损失金额巨大,非个体和区域能够承受;三是发生的偶然性,巨灾发生往往无规律可循,难以进行预测和防范;四是处理的局限性,巨灾损失不适用大数法则,不能用商业保险等市场手段进行处理。
 
这意味着,巨灾风险治理属于公共管理领域,相关的服务属于公共和准公共产品的范畴,这是巨灾风险治理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和逻辑依据。
 
明确巨灾风险治理的公共属性,目的是防止将巨灾风险治理简单地交给市场的倾向。因为,无论是风险特征还是管理能力,无论是精算失灵还是市场失效,无论是设计思路,还是最终结果,市场和保险均难以“独当大任”。国外经验和中国的探索,均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从中国的实践来看,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对巨灾风险治理“公共性”的深刻认识,简单地把这一重任交给保险业。已经高度市场化的保险业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最终陷入一种“讨价还价”的博弈,导致巨灾保险制度的“畸形”和“先天不足”。一旦发生巨灾,其能够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使得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陷入一种“鸡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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