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国研信息技术研究院官网
  •   [会员中心]  [退出]
  • 注册
  • 会员服务
首页 > 宏观经济 > 新冠病毒疫情被列为PHEIC对出口影响大吗? 详情

新冠病毒疫情被列为PHEIC对出口影响大吗?

招商宏观 / 2020-02-02 13:01:11
核心观点:
 
在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最新评估中,新冠病毒疫情被认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众卫生事件(PHEIC)。不过,WHO表示根据现有信息,委员会不建议任何旅行或贸易限制,可谓给出了影响最为轻微、约等于没有影响的建议。并且,世卫组织针对的对象是疾病,并非中国。各国会自发采取一些措施,主要限于对旅客的限制和监测,未上升至货物的层面。
 
从他国经验看,相关疫情被标注为PHEIC对受影响国的出口影响不显著,并没有显著改变其出口相当于其他经济体趋势,PHEIC象征意义大于实际影响,但疫情本身可能通过影响经济活动对出口增速中枢水平产生负面影响。
 
从SARS期间的情况看,疫情对于我国出口的影响相对有限,但我国供给能力有所下降可能使内需溢出加大、进口强于出口,贸易顺差出现收窄。短期而言,疫情造成的春节假期延长可能对2月贸易数据造成较为明显的负面影响。更长期还需考虑,在迥然不同的宏观背景下,如果当前疫情持续的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可能给国内经济乃至全球经济造成更大的负向冲击,并进一步对我国的出口带来负反馈影响。
 
以下为正文内容:
 
2020年1月下旬开始,新冠病毒疫情不断发酵,对国内居民的生活和经济活动都产生了一定影响,而随着疫情的扩展,海外其他国家也出现因接触而染病的患者。在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最新评估中,新冠病毒疫情被认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众卫生事件(PHEIC)”。这使得大家普遍担心,是否由于这一定性以及其他国家对于疫情的防范,而使得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经贸往来受到较大影响,从而使得本就可能受到疫情影响的经济形势雪上加霜?那么,被认定为为PHEIC究竟对我国出口有多大影响?
 
一、WHO怎么说?
 
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召开了关于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发布了声明。声明要点有四:
 
第一,宣布新冠病毒疫情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委员会同意,本次疫情现已符合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委员会强调,这次宣布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本着支持和赞赏中国、中国人民以及在此次疫情的最前线中国所采取的各项行动的精神来看待,并希望中国的透明行动取得成功。委员会认为,全球需要团结一致,协调努力,加强世界其他地区的防范工作,并向可能需要更多支持的地区提供协助。”
 
第二,委员会对世卫组织、中国、所有国家、国际社会均提出了正向建议。对各国的建议主要包含作好控制疫情的准备,并与世卫组织共享全部数据,致力于减少人类感染,防止继发性传播和国际传播,以及通过多部门交流与合作、推进研究工作,为国际对策作出贡献。
 
对国际社会的建议包括团结合作,相互支持,防范风险、开展研究以开发必要的治疗方法,向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提供支持。
 
第三,对于大家比较担心的限制性、负向建议,声明中并未涵盖,并且还有一些不建议歧视和约束歧视行为的规定。对各国的建议中包含“根据现有信息,委员会不建议任何旅行或贸易限制”,“各国必须按照《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向世卫组织通报所采取的任何旅行措施。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三条中的原则,请各国不要采取可能助长侮辱或歧视的行动”,对国际社会的建议中包含“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取明显干扰国际交通的额外卫生措施(指拒绝国际旅行者、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等入境或出境或延误入境或出境24小时以上)的缔约国有义务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世卫组织报告相关公共卫生依据和理由。世卫组织将审查这些理由,并可能要求有关国家重新考虑其措施。世卫组织必须与其他缔约国分享关于所收到的措施和理由的信息。”
 
第四,世卫组织三个月后将再度开会,届时或将重新评估疫情是否仍视为PHEIC。“总干事将酌情决定在三个月后(或者更早)再次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
 
从声明中我们可以看到,世卫组织的一系列建议针对的对象是疾病,并非中国,并且不建议针对中国的过度举动。事实上,《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目的是以最大限度防止疾病在国际间的传播,同时又尽可能小地干扰世界交通运输,它要求各缔约国应当发展、加强和保持其快速有效应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核心能力。
 
根据条例,若确定正发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干事应当发布临时建议。临时建议可包括“遭遇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缔约国或其它缔约国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拟采取的卫生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临时建议可随时撤消,并应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可修改或再延续三个月,至多可持续到确定与其有关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后的第二届世界卫生大会。
 
并且其建议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而并非一概而论,例如针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的建议方面,WHO可以给出:“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审查在受染地区的旅行史/审查医学检查证明和任何实验室分析结果/需要做医学检查/审查疫苗接种或其它预防措施的证明/需要接种疫苗或采取其它预防措施/对嫌疑者进行公共卫生观察/对嫌疑者实行检疫或其它卫生措施/对受染者实行隔离并进行必要的治疗/追踪与嫌疑或受染者接触的人员/不准嫌疑或受染者入境/拒绝未感染的人员进入受染地区以及/进行出境检查并(或)限制来自受染地区的人员出境”中的任何建议;
 
针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WHO可以给出:“审查载货清单和航行路线/实行检查/审查离境或过境时采取消除感染或污染措施的证明/处理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骸骨以消除感染或污染源(包括病媒和宿主)/采取具体卫生措施以确保安全处理和运输骸骨/实行隔离或检疫/如果现有的一切处理或操作方法均不成功,则在监控的情况下查封和销毁受感染或污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以及不准离境或入境”中的任何建议;
 
不同处理方式的影响差异巨大。本次声明中,WHO表示根据现有信息,委员会不建议任何旅行或贸易限制,可谓给出了影响最为轻微、约等于没有影响的建议。更何况,WHO的建议也并不具有强制性。目前虽然各国会自发采取一些措施,也限于对旅客的监测,未上升至货物的层面。
 
二、以史为鉴
 
自2005年以来,另有5次疫情被世卫组织认定为PHEIC,我们也可以通过回顾当时各国的出口情况,来推测PHEIC对我国出口的真实影响。
 
历史上的5次疫情分别为:
 
2009年4月25日,墨西哥和美国的甲型H1N1猪流感被认定为PHEIC,2010年8月10日世卫宣布不再处于警戒第六级;
 
2014年5月5日,野生脊灰病毒国际传播被认定为PHEIC,阿富汗、喀麦隆、赤道几内亚、埃塞俄比亚、以色列、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索马里和叙利亚等多国受到影响。2019年3月1日,WHO继续将该病毒认定为PHEIC;
 
2014年8月8日,西非埃博拉病疫情被认定为PHEIC,并建议不应普遍禁止国际旅行或贸易;应当实施这些建议中与埃博拉病毒病例和接触者旅行有关的限制规定。埃博拉疫情主要影响了几内亚、利比里亚和塞拉利昂三个国家,共导致超过11300人失去生命。2016年3月29日,WHO认定埃博拉不再是PHEIC;
 
2016年2月1日,寨卡病毒被认定为PHEIC,建议对寨卡病毒传播的国家、地区和/或领地不应采取旅行或贸易限制,应向赴寨卡病毒传播地区的旅行者提供最新建议,告知潜在风险以及尽可能减少蚊虫叮咬的适当措施。在飞机和机场消毒方面应实施世卫组织的标准建议。2016年11月18日,WHO认定寨卡病毒不再是PHEIC;
 
2019年7月17日,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埃博拉病毒病疫情被认定为PHEIC,并于10月18日延续了这一认定。
 
基于可获得的数据,我们回顾相关疾病被认定为PHEIC时期主要受影响国家/地区的出口情况,来了解其对出口的影响。
 
2009年4月甲型H1N1猪流感被认定为PHEIC,而该月墨西哥出口增速也是这一阶段的底部,此后经历小幅震荡后快速回升,且在趋势上和2009年8月之后的出口增速上均与中国出口增速趋同,2008年7月-2009年7月出口增速的中枢低于中国,或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疫情的影响。2008-2009年美国的出口形势一直与中国高度趋同。被认定为PHEIC对美墨出口的影响均不明显。
 
2016年2月寨卡病毒被认定为PHEIC,受影响较大的巴西举办奥运会的合理性都受到了一定质疑,并且巴西农产品、肉类出口较多,受到疫情影响可能性更大,然而其出口增速在此后仍然震荡回升,趋势与中国出口一致,且中枢还高于中国,也未体现出PHEIC的影响。
 
刚果金在相应时期的情况也与前述案例相似,刚果金在2018年的出口数量和价值指数均有所上升,PHEIC的影响不是其出口形势的主导因素;
 
而巴基斯坦则经历了约半年的出口低迷,此后出口增速即与中国趋同。
 
 
综上,从他国经验看,相关疫情被标注为PHEIC对受影响国的出口影响不显著,没有使其趋势与其他国家显著分化,PHEIC象征意义大于实际影响,但疫情本身可能通过影响经济活动对出口增速中枢水平有负面影响。
 
三、SARS期间的进出口形势
 
SARS最早出现于2002年12月,2003年2月在粤港澳地区出现扩散,3月向中国内陆及东南亚等地区扩散,世界卫生组织发出全球警告;5月疫情得到控制,6月世界卫生组织逐步解除警告。对于这一阶段的出口,我们主要做两个对比:
 
第一,从我国出口和临近而不受疫情影响的韩国出口增速对比来看,两国出口增速趋势基本一致,我国出口更为平稳,2003年全年出口增速为34.6%,高于2002年的22.3%,显示疫情对出口、外需的影响相对有限;
 
第二,从我国出口和进口增速的对比来看,2003年我国进口增速为39.9%,绝对水平和上升幅度都高于出口,特别是上半年进口增速较高,此后有所下降。结合其他经济指标看,我国国内工业增加值从2月的19.8%降至5月的13.7%,这可能反映疫情期间我国供给能力有所下降,从而使进口强于出口,贸易顺差出现收窄。
 
从历史看,疫情对于出口的影响相对有限,但我国供给能力有所下降可能使内需溢出加大、进口强于出口,贸易顺差出现收窄。短期而言,疫情造成的今年春节假期延长或对于贸易有一定负面影响,目前多数地区宣布企业2月3日/9日复工,还有个别地区宣布3月才复工,这可能对2月贸易数据造成较为明显的负面影响。
 
更广泛来看,不可否认的是,SARS期间的宏观背景确实与当前存在较大区别,2019年12月开始我国经济刚刚出现复苏迹象,全球经济也在贸易战的冲击之后初现企稳和边际改善信号,除了周期因素,现阶段的全球经济没有非常强劲的推动力,这与2003年全球处于相对高速的经济增长阶段、中国仍处于刚刚加入WTO不久的红利期之中有明显的不同。不排除当前疫情给国内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负向影响相较2003年更大。若如此,全球需求边际趋弱可能进一步对我国的出口造成负反馈。
特别提示:凡注明“来源”或“转自”的内容均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的观点和立场。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187884295进行反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